信息自由指的是保護使用網際網路和資訊科技(請參照數位權利)時表達意見的自由。資訊自由也涉及對於資訊技術領域的審查,譬如在不受到審查或者是不限制下使用網路資料的權利。
資訊自由可以視作是言論自由的延伸,受到國際人權法認可的基本人權,後者在現代被普遍認為是在任何型態的媒體上,以口述、文字、印刷、透過網際網路或透過藝術表達的自由。這代表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上除了內容以外,還包含表達的方式。[1]資訊自由也可能引用於網際網路和資訊技術領域下的隱私權。隱私權,如同自由陳述權一般,皆是人權包含的權利,而資訊自由法則是隱私權的一項延伸產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