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中国冤假错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中國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原是當地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4年,因「涉嫌殺害妻子」,於一審中被判處死刑。1998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事後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現,他被無罪釋放。他披露當時因認罪被毆打了十日十夜,事件轟動中國大陸。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中國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原是當地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4年,因「涉嫌殺害妻子」,於一審中被判處死刑。1998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事後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現,他被無罪釋放。他披露當時因認罪被毆打了十日十夜,事件轟動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