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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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行政上分為五個大區(丹麥語:regioner;單數:region)以及98個市鎮。這些大區是2007年新年設立的,是2007丹麥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傳統的13個郡(amter)。同時,較小的市鎮(kommuner)被合併,將市鎮的數量從270減為98個。新的大區最重要的責任範圍是國家健康服務。與之前的縣不同,大區不能徵稅,國家健康服務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8%(sundhedsbidrag)的稅收加上來自政府和市鎮的基金。每個大區市政局由41位成員組成,他們每四年選舉一次,第一次選舉作為2005年丹麥市政選舉的一部分。
大多數新的市鎮有至少20,000人口,但該規則也有個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