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已凍結的最高權力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原有的國家最高政權機關。關於現行中華民國之一院制國會,請見「立法院」。關於在TVBS頻道播出的電視節目,請見「國民大會 (電視節目)」。關於波蘭同名機構,請見「國民大會 (波蘭)」。
國民大會(簡稱國大)是中華民國已停止運作之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現已交付中華民國國民、立法院和司法院憲法法庭。
Quick Facts 國民大會, 基礎資訊 ...
國民大會 | |
---|---|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國民大會徽章 | |
基礎資訊 | |
員額 | 無[註 1] |
年度預算額 | 無[註 2]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主要官員 | |
主席團主席 | 葉菊蘭(末任) |
國大秘書長 | 葉俊榮(末任) |
任期 | 與集會時長相同(≤1個月)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8年3月29日 |
前身機關 | 制憲國民大會 |
解散日期 | 2005年6月10日(凍結) |
後繼機關 | 立法院 司法院憲法法庭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na.gov.tw,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備註 | 國民大會已於2005年6月10日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停止運作 |
Close
Quick Facts 正體字, 簡化字 ...
漢語名稱 | |||||||||||||||||||||||||||||
正體字 | 國民大會 | ||||||||||||||||||||||||||||
---|---|---|---|---|---|---|---|---|---|---|---|---|---|---|---|---|---|---|---|---|---|---|---|---|---|---|---|---|---|
簡化字 | 国民大会 | ||||||||||||||||||||||||||||
|
Close
依據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國大為五權憲法中的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全國國民於中樞行使職權。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該機構仍繼續運作至2000年虛化。2005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本次修憲後國大及所有與國大相關的條文均被凍結。
根據憲法原文,國大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中華民國總統與中華民國副總統,相當於當時美國的總統選舉人團或蘇聯的最高蘇維埃。後來成立與其相類似的代議制立法機構還有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人民會議、韓國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等。
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但由於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1],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法律仍未廢除[2],故國大目前處於凍結狀態,並未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