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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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狹義上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所規範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制度;廣義上也可以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選舉法》和各級各類《組織法》[註 1]等法律所規範的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國家公職人員選舉以及村居民自治組織選舉的總稱。[1]
中國大陸的9億適齡選民可以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2],縣級、鄉級和不設區地級市的人大代表,每次選舉間隔為五年。而設區的地級市及更高級別的人大代表、地方行政長官則由下一級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屬於間接選舉。《人民日報》稱,中國大陸的基層換屆選舉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基層民主選舉。[3]官方指出,中國大陸現行的選舉制度是「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