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類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央企業,又稱中央直屬企業、中央管理企業,簡稱央企,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構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1][2]。
狹義的「中央企業」,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的國有資產[3],2023年11月23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央企名錄顯示現有央企97家[4]。
此外,以下類型企業也被認為屬於中央企業:
- 中央金融企業,是指由國務院及其授權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以及國家實際控制的金融企業,列入財政部《中央金融企業名錄》中[5]。當前共27家。
- 資產財務關係單列的中央文化企業,是指3家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且資產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國有企業[2][6]。財政部設立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相關工作[7]。
-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4家行政(商業)類中央企業[2]。
中央企業主要特徵有三,一是資產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二是人事關係在人社部單列;三是經營上在國家計劃中單列(國務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2]。
截至2019年7月,符合上述定義的中央企業目前有1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