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簡稱「中評委」,是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最高評議單位。中央評議委員以會議方式行使職權,每年舉行一次中央評議委員會議(簡稱「中評會」),由中央評議委員主席團主席主持。中評委屬榮譽職。
職權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四條: 中央置評議委員若干人,經 總裁聘任者繼續連任,餘由本黨主席聘請,提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或追認之,其職權如下[1]:
一、關於黨政重要興革之評議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本黨黨員之政治言行是否合於本黨主義、政策綱領之監察事項。
三、關於重大紀律案件之監察事項。
四、本黨主席諮商事項。
五、黨務經費之監督事項。
中央評議委員以會議方式行使職權;其決議事項由本黨主席交中央委員會處理之。
中央評議委員會議,置主席團主席若干人,主持會議,其人選由本黨主席提出,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
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規程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歷史
1945年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首次設立中央評議委員會,委員29人,主任龍雲。
1950年7月22日,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主持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臨時會議,討論通過《本黨改造運動綱要》及《本黨改造之措施及其程序》。中國國民黨改造方案的主要措施之一即為「設中央評議委員會若干人,對黨的改造負監督與監察之責,由總裁聘任之」。[2]由總裁指定聘任了中央評議委員會委員(「中評委」)吳敬恆、居正、于右任、鈕永鍵、丁惟汾、鄒魯、王寵惠、閻錫山、吳忠信、張群、李文范、吳鐵城、何應欽、白崇禧、陳濟棠、馬超俊、陳果夫、朱家驊、張厲生、劉健群、王世傑、董顯光、吳國楨、章嘉、張默君等25人;後又增加新來台的何成濬、錢公來、時子周、蕭同茲4人。[3]
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規程》[4],中央評議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國國民黨主席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1952年七全大會、1957年八全大會、1963年九全大會、1969年十全大會、1976年十一全大會、1981年十二全大會,中央評議委員會委員人數逐漸遞增,分別為48人、75人、144人、153人、161人、227人。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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