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空缺時臨時代理國家主席職務的職位。根據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到目前為止只有董必武擔任過「代理主席」一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空缺時臨時代理國家主席職務的職位。根據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到目前為止只有董必武擔任過「代理主席」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