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台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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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台呼號用於合法地分辦業餘電台或操作員。它們被分配予業餘無線電操作員。業餘無線電台呼號在1912年開始,由國際電信聯盟以及當地管理分配。業餘無線電台呼號通常情況下由英文字母組成,分為由國際分配的呼號前綴;表達地區的業餘分區號;後綴三個部分。呼號也可以加上額外前綴和後綴,以附加業餘無線電操作者的位置及操作環境。一些國家要求操作員只使用電台呼號,而其他國家則允許使用操作員呼號。[1]在部份國家,也允許電台在法律下選擇自已的呼號。[2]一些司法管轄區會為自行選擇呼號而收取費用,而一些司法管轄區則不收取。例如在如英國,自取呼號可以在申請許可證時選擇,不需要額外費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在2015年9月前,會就自取呼號申請作出收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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