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出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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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出局法(英文:Three-strikes law),又稱三振法,是美國聯邦層級與州層級的法律,要求州法院對於犯第三次(含以上)重罪(英文:felony) [1]的累犯,採用強制性量刑準則(英文:Mandatory sentencing),大幅延長他的監禁時間:目前所有法案下限皆為25年有期徒刑,最高是無期徒刑,而且後者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得假釋(大多法案規定為25年)。這樣的法案在1990年代極為盛行,至2012年,全美國有27個州以及中央都頒布了此類的法案。
三振法案的名稱來自盛行於美國的運動棒球,棒球規則中,一名打擊者可以錯過兩次打擊機會,但每次都會被判一個「好球」,在第三個好球時,便會被判三振出局。
三振出局法明顯增長了曾有過兩次以上暴力犯罪或嚴重犯罪紀錄的犯人的刑期,並減少了此類刑事案的被告被判無期徒刑以外刑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