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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構人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警察是警察部队中持有授权的执法人员。“警官”和“警员”是泛指的术语,并不一定指特定的职级。警察的职责通常包括逮捕嫌疑人、预防、侦查和报告犯罪,保护和协助公众,以及维护公共秩序。警察可能会宣誓,并拥有逮捕和拘留人的权力,虽然拘留时间有限,除此之外还具有其他职责和权力。有些警察接受了特殊任务的训练,例如反恐、监视、儿童保护、贵宾保护、民事执法,以及对重大犯罪(包括诈骗、强奸、谋杀和贩毒)的调查。虽然许多警察穿着对应的制服,但一些警察会穿便衣,以便伪装成普通公众。在大多数国家,警察被赋予豁免某些法律的权力,以履行他们的职责。例如,警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逮捕或拘留某人,这在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伤害罪。在某些国家,警察还可以违反交通法规来执行他们的职责。
“警察”一词早在1900年前的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十月便已出现,可能由当朝重臣刘坤一和张之洞借用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引入的汉字“警察”。然而,最早关于“警察”一词的记载,可追溯至唐代玄奘法师的《大唐西域记·蓝摩国》:“野象群行,采花以散,冥力警察,初无间替。”以及《新五代史·史弘肇传》:“弘肇出兵警察,务行杀戮,罪无大无小皆死。”和宋代陆游的《南唐书·卢郢传》:“后主命韩德霸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在这些古籍中,“警察”并非名词,而是表达警戒、监察之意。
义大利当代汉学家费德里科·马西尼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考证。他指出,1884年(光绪十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国外考察的名单,要求这些官员撰写考察报告,以此作为改革的基础。傅云龙是这次出洋考察的首批官员之一,他先后前往日本、美国、秘鲁和巴西等四国,历时两年。回国后,傅云龙撰写了多篇考察记,在其中关于日本的部分,他编写了《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一词引入中国。随后,中国第一代日本研究专家黄遵宪在所著的《日本国志》中详细介绍了日本的警察制度。此后,“警察”作为现代名词开始在中国出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文中,“警察”可以指个人或集体,而在日语中,“警察”是指机构,“警察官”才用于指代个人或集体。
“Police”一词最早于15世纪初在英语中出现,最初涵盖了“(公共)政策、国家、公共秩序”等多种含义。该词来源于中古法语“police”(公共秩序、行政、政府)[1],继而源自拉丁语“politia”[2],这是古希腊语“πολιτεία”(公民身份、行政管理、国家体制)的罗马化形式[3],而“πολιτεία”又衍生自“πόλις”(城市)[4]。
警察的一个常用昵称是“cop”,源自表示“逮捕”的动词,进一步可追溯到“抓住”的含义。因此,“copper”(捕获者)被简化为“cop”[5]。该词也可能起源于拉丁语“capere”,通过古法语“caper”传入英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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