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洲李宅位于台湾新北市芦洲区,建于台湾日治时期1903年,规模为正身三进带内、外护龙,全宅方整矩形,共七厅五十六房。1982年中华民国内政部颁布实施《文化资产保存法》,1985年核定为台北县县定(后为新北市直辖市市定)古迹“三级古迹芦洲李宅”,成为首批列为古迹的民宅之一;全宅至今大部份仍留原貌,破坏极少,十分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