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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us Otacilius Crassus (praetor 217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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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民選官列表
,但仍獲得帝权授予允許指揮武裝部隊的權的人。每年會有兩名執政官在羅馬負有特定職責:城市民選官(負責審理公民之間的民事案件)和駐外民選官(英语:
Praetor
)(負責在外國人中主持正義)。 從公元前366年設立該職位開始,以下人物在羅馬共和國期間擔任執政官一職。 Livy, 7.1 Livy,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