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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rmasas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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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印度哲學)
社會生活應當通過良好定義或良好調控的等級(varna)來組織,而在某等級內的個人的生活應當組織成確定的階段(ashrama,參見
dharmasastra
)。 依據各種印度宗教,比如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錫克教,如法生活的人更快趨向解脫(dharma yukam, moksha 或
印度教
denominations)及其他宗教如沙克達教的部份教義,以及以業、法等重要概念及社会规范為基礎的法论(英语:
Dharmasastra
),內容是廣泛的日常道德。印度教是一個囊括各種不同的知識或是價值觀的複雜宗教,而不是一個剛性的、共同的單一宗教。
伽摩
97c):“伽摩两卢波,魏言欲色。”此饿鬼或为美丈夫,或为美妇,若有起欲者,则与之交会。 Kāṇe, Pāṇḍuraṅga Vāmana; Institute, Bhandarkar Oriental Research. History of
Dharmaśāstra
. 1958.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伽摩
占語字母
0年,最早期的文字實際是被寫錯的梵語。此後,獻辭的用語不斷在這兩種文字中交替。 占城國王曾學習經典的印度經文,如法典(英语:
Dharmaśāstra
)(
Dharmaśāstra
,一譯法論),和引自梵語文學的獻辭。最終,當占語和梵語互相影響時,占城吸收了印度教的文化,並終有足夠的占語詞彙表達印度宗教的相關思想。
佈施
乾闼婆吠陀(英语:Gandharvaveda) 築造吠陀(英语:Sthapatyaveda) 论典(英语:Shastra)和契經 法論(英语:
Dharmaśāstra
) 政事论 欲经 梵經(英语:Brahma Sutras) 数论经 弥曼差经(英语:Purva Mimamsa Sutras) 正理经 勝論經(英语:Vaiśeṣi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