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范·德·勃爾格Burg;—1640年3月11日),出生於荷蘭台夫特,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第5任台灣長官,任期1636年至1640年。1627年抵達巴達維亞(荷兰语:Batavia (Nederlands-Indië)),與Adriana Quina結婚,成為第4任長官漢斯·普特曼斯的姻親。1631年,他在印度理事會被任命。1634年,他
揚·彼得生·庫恩註22、科恩、顧恩等,17世紀1619年-1623年及1627年-1629年間兩度擔任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總督,在今印尼雅加達興建巴達維亞城(荷兰语:Batavia (Nederlands-Indië))為東印度公司首都,並致力荷蘭國力的增強。他雖被荷蘭視為英雄,但在荷蘭殖民地區的亞非國家卻不受歡迎;在近現代,他更視為種族滅絕的典型人物。
安平古堡,然仍無法達成與明國開展貿易的目標,只能退出澎湖。1609年公司於日本平戶設立商館,1619年擊敗英國而在巴達維亞(荷兰语:Batavia (Nederlands-Indië))設立總督府,隨後與英國合作對抗西班牙、葡萄牙。1622年攔截到西班牙的書信發現西班牙有佔領台灣的意圖,決定先發制人,派遣
臺灣長官Zeelandia」,翁佳音譯為「統領福爾摩沙島、台灣城長官」。:16-17 臺灣荷西統治時期 臺灣荷蘭統治時期 通常總督是專指巴達維亞(荷兰语:Batavia (Nederlands-Indië))的荷屬東印度總督(荷蘭語:Gouverneur-generaal)。 任命後因明鄭王朝鄭成功抵台,驅逐荷蘭統治,而未上任(郭弘斌
荷屬東印度荷屬東印度(荷蘭語:Nederlands(ch)-Indië;印尼語:Hindia Belanda)是指1800年至1949年荷蘭人所統治的印度尼西亞。1596年,荷兰人霍特曼率领的一支荷兰船队到达爪哇岛的万丹。1603年,荷兰在爪哇建商站;1605年,征服盛产香料的马鲁古群岛中的安汶岛、帝利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