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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占领行政院事件,是指2014年3月23日晚间至3月24日凌晨,在中华民国行政院以及周遭道路所发生的民众抗议、试图占领行政院以及警方驱逐事件。其中由于进行已近一周的太阳花学运未获得政府正面回应,抗议群众因而于当晚7时35分突破行政院正门而进入行政院内。之后抗议群众便和在场警方发生冲突,并且亦有群众击破二楼窗户而进入行政院大楼内。到了凌晨2时左右,警方接获命令开始依法举牌警告后,针对占领行政院周遭的示威群众执行清场任务,到了清晨5时周边地区已经清场完毕。
早在3月18日在支持《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应先立法再审查的学生占领立法院议场后,警方便已经开始强化行政院等政府机关的维安层级[1]。然而占领行动持续6天后,时任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和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接连表示不能接受学生要求退回《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诉求,引起许多抗议群众的不满。对此学生代表林飞帆和陈为廷于3月23日下午在议场外部发表演讲。但是在下午4时突然有约20名学生因为不满抗议行动太温和以及议场内部管制过于严格,开始试图从立法院青岛东路侧门进入议场并且要求警方撤离。这批学生先是遭到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的警方拦阻并且发生推挤冲突,随后门口旁驻守的学生纠察也尝试拦阻以维持现场秩序[2]。
在引发骚动后学生代表林飞帆和陈为廷赶紧出面举起双手呼吁大家冷静,并且在要求大家坐下后才把情势控制下来[3]。其中陈为廷和林飞帆随即表示希望参与群众清楚知道反对的对象,而包括在场的支持群众以及执勤的警员都非这次抗议行动的敌人。同时两人也提到在这次活动中不愿意有任何人受伤[4],而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话都必须有缜密计画并且考虑可能的后果[5]。之后林飞帆还向激进派表示:“你们可以规画一场行动,若攻进总统府,我给你掌声,并加入你们。[6]”而学生代表则预计在晚间7时40分,要针对全国性罢工与罢课事宜进行说明。但是另外一方面,黑色岛国青年阵线部分成员以及其他学生运动社团开始策划占领行政院之行动[7]。
晚上7时30分,200多名原本聚集在立法院的抗议学生以及民众在听到广播号召后陆续包围行政院。到了晚上7时35分抗议群众使用预先准备的厚纸板和被单攀越拒马,随后数百名翻过行政院正门的抗议群众在进入行政院大门前广场后前往行政院大楼正门口长廊静坐,并且与驻守在行政院的200名警卫发生激烈推挤冲突。接著参与群众陆陆续续在广场以及其他行政院院区内部静坐,而警方则是组织半圆形队形包围第一线学生,并且在铁门与建筑物之间广场部署蛇笼以堵绝抗议民众。晚上7时50分时,则有民众因为企图攀爬进入行政院院内受伤,救护车以及医护人员紧急前往现场支援。
到了晚上8时抗议民众使用油压剪破坏地钉和铁丝网,在推开行政院院区1号门和2号大门的拒马与铁丝网后,陆陆续续进入行政院院区。而在声援群众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第一线学生以坐姿向前推进并且与警方陷入僵持,之后主办单位随即宣布占领行政院之行动成功。这时透过网际网路的号召使得前往聚集行政院院本部大楼、行政院记者室附近道路的声援群众增加至1,000人,不过也有200名至300名警力也立刻进入行政院内。
太阳花学运发起人陈为廷和林飞帆于则在晚上8时20分于立法院议场举办记者会,其中陈为廷表示攻占行政院非其所策画而是学生自发性的行动,而所提出的诉求与占领议场的公民团体同样是退回《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与订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并且对于某些民众采取积极的占领行政院之行动给予尊重。而林飞帆则表示占领立法院的学生会维持和平与非暴力抗争的原则继续占领议场,但是他也提到希望不要有任何民众与警员伤亡[8][9]。
到了晚上8时30分警察决定退至行政院各个建筑物前警戒著,同时约有300名镇暴警察进入行政院后门大楼待命。因为警方关闭行政院院区灯光而引发抗议群众鼓噪,而在现场也陆陆续续有持大型摄影机和麦克风的记者抵达。这时行动指挥手持麦克风带领学生喊话,并且表示目前已经请律师协助过程中遭到逮捕的抗议学生,并且在广场靠近马路侧成立医疗站协助伤者送往医院。
到了晚上8时40分抗议群众先是经由楼梯进入会客室大楼,随后有十馀名学生透过铁梯登上行政院大楼二楼并且挂上布条表达示威诉求[10],也有部分民众从天津街的行政院后门爬窗进入建筑物内[11]。到了晚上8时45分群众便自二楼进入公关室,但与此同时200名至300名保安警察也前往行政院支援。之后晚上9时后进入建筑物的抗议群众联合门廊前的部分成员共同突破警方组织的人墙,并且将行政院大门打开以让更多抗议群众得以进入建筑物内部,不过在过程中也有静坐的学生呼吁不要进入建筑内。
晚上9时20分,传出有学生受伤,随后送医急救。然而,由于大量新闻记者试图在救护通道两侧捕捉画面,这使得现场群众感到不满并且要求新闻媒体后退。到了9时50分,占领行动指挥则手持麦克风向进入建筑物二楼的民众呼吁尽快离开,并且表示占领行政院建筑体将使得警方有权力动用镇暴警察执行驱离作业。到了10时由于传出行政院后门有大量镇暴警察集结,现场开始征求人力前往后门支援。与此同时现场指挥表示有5位民众在占领过程中遭到逮捕并且送往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总队,不过已经有律师前往提供协助。
随后占领行政院的学生则发表了3项诉求,包括马英九和江宜桦要为破坏宪政负责而分别道歉与下台、抵制过大的行政权并且退回《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及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前不得与中国政府协商或者签署协议。占领行政院活动的新闻发言人何孟桦指出这次行动是响应学生占领立法院活动,并且不代表黑色岛国青年阵线的作为。到了晚上9时行政院本部大楼大门遭到打开,之后各个行政院大楼也陆陆续续遭到抗议群众占领。
之后抗议群众比照占领立法院议场的方式搬动长桌、木椅家俱堵住办公室通道,希望能够借此能够阻拦警方的驱离行动,但是在过程中亦有抗议群众在行政院院内四处涂鸦并且试图开启官员电脑。参与的抗议学生以无线电机和行动电话指挥学生队伍,呼叫小货车运来扩音设备并且迅速架设。而在警方紧急回掉警员前往行政院时,抗议学生则借由静坐的方式阻挡警方的活动。而在学生进入行政院院区后,原本在立法院驻守并且为抗议群众服务的律师和医护人员也前往行政院支援。这时行政院周遭到了晚上一度聚集3,000多人[12]。
晚上10时40分,时任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发表声明表示对于学生运动变质感到痛心,并且要求加派警力以及指示将会依法处理。晚上11时,台北市市长郝龙斌发表声明表示认为这已经是违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并且支持警方采取一切必要作为以尽快恢复秩序,同时也希望各界能够在理性与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对话[13]。而到了11时50分,驻守于行政院院区的警方针对抗议群众举牌警告。
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在获得内政部警政署以及行政院通报后,第一时间和时任行政院院长江宜桦电话连系后同意一切依法处理。在午夜前内政部警政署获得依法行政并且强制驱离的指示,并且陆续对外表示擅闯行政院的群众已经涉嫌妨害公务与毁损公物等罪刑等消息。与此同时,时任内政部警政署署长王卓钧也立即通知时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黄昇勇要求负责现场指挥并且排除状况[14]。在2小时内警方立刻从各地警察机关调派集结2,000人以上镇暴警力进驻行政院,之后警方以简讯通知新闻媒体将展开驱离动作[15]。而在此时行政院广场已经聚集2,000多名群众,而在行政院正门以及周边地区也集结了6,000多名群众。
到了在3月24日凌晨,时任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召开记者会表示行政院院长江宜桦严厉谴责各项非法及暴力行为,并且要求内政部警政署立即加派警力驱离民众[16]。另外包括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马偕纪念医院、国泰综合医院、西园医院、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院区、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中兴院区等医院都随即准备应变,而台北市政府也通知17家急救责任医院完成大量伤患出现的后续准备[17]。而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表示虽然当天晚上增添了驻守的医疗人员,但是并没有启动大量伤员机制[18][18]。
警方在执行清场行动中,首先驱离闯入行政院大楼的学生,警方先是表现善意要求在二楼的学生撤退至走廊,之后包括魏扬等人便被以现行犯加以逮捕[19]。第一波驱离行动为3月24日0时20分[20],500名镇暴警察在第一波清场行动中尝试驱离600多名北平东路侧后门试图透过静坐阻止警方进入行政院后门的学生,其中有23名抗议学生以现行犯身分被逮捕以及有数十名学生受伤[21]。凌晨0时29分警方针对北平东路上300多名学生发起第二波强制驱离行动,部分学生没有抵抗,而是手拉手躺在地上抗议,警方将躺地上的学生抬出带走[20]。其中躺在地上阻挡警方的学生批评警方违反《中华民国宪法》,警方则是以扩音器呼吁学生撤退并且随后将抗议群众驱离。在这波驱离行动结束后,警方封锁路面而将北平东路近400公尺作为增援警力的集结地,而包括镇暴指挥车、镇暴水车以及搭乘镇暴车的镇暴警察陆续抵达行政院周遭。
而前日11时许,民主进步党主席苏贞昌、蔡英文、谢长廷、游锡堃、姚文智、林岱桦、阮昭雄等人陆续进入现场欲保护学生,包括凌晨0时45分在得知警方已经准备开始驱离学生后,占领议场行动的学生代表林飞帆呼吁总统马英九立刻撤出镇暴部队,并且吁请占领行政院的抗议群众仍然要采取非暴力举动应对。到了凌晨1时,镇暴警察在天津街和北平东路发动第三波强制驱离行动,希望能够借此将行政院周遭地区的抗议民众驱离。而凌晨1时19分左右,包括民进党主席苏贞昌、蔡英文、谢长廷、游锡堃、姚文智、林岱桦、邱志伟、阮昭雄、童仲彦、台联黄昆辉主席、林志嘉、叶津铃、周倪安等绿营人士也在进入行政院院区内,并且随著警方部署位置而从行政院院区门口移动至北平东路侧门口,希望能够阻拦警方驱离占领行政院之学生[22]。其中苏贞昌表示警察动用武力驱赶学生并非唯一的处理方式,同时他也呼吁总统马英九听取学生意见以解决问题。
到了凌晨1时30分警方于行政院院内正式展开第三波驱离抗议群众行动[20],其中警方计画从行政院后门往前门执行清场任务,先是以纵队分批的方式将静坐区块的抗议群众隔离成小块,之后开始搬离呈后躺施力以阻拦警方作业的学生。另外警方也同时在现场清出一个通道,让部分参与占领行动的群众能够主动离开行政院[23]。经过1小时后,警方成功将占据行政院中庭的400多名抗议学生强行架离,但是过程中也造成数名学生受伤。2时55分时,警方第四波行动,以优势警力将占领行政院广场、正门以及忠孝东路的群众隔离并且只允许内部学生撤离行政院院区。凌晨4时13分,警方发动最后一波强制驱离行动,4点26分而开始以强力水柱向群众喷洒,再以优势警力徒手将行政院广场上的静坐学生一一抬走[20]。另外,被警方驱离的民众又立刻回到忠孝东路尝试再度进入行政院占领行动,但之后仍然被警方阻挡在忠孝东路马路上。
对于在正门静坐区域由行动指挥群领导的抗议群众,警方在凌晨4时5分时发动的第五波驱离行动中开始将行政院正门口的静坐学生架离。过程中双方随即爆发激烈冲突,其中多名抗议群众以及执勤警员均因而送至医院。到了4时15分时,警方所派遣的镇暴水车前往行政院正门。而在4时26分警方发动第六波清场行动,并且在经过事前广播警告后,于4时26分开始在正门及侧门以强力水柱向群众喷洒,对此群众则手勾手躺在地上尝试抵御水柱的冲击。
凌晨5时20分,被警方视为指挥整场占领行动的国立清华大学研究所学生魏扬被镇暴警察上铐带离现场。而原本于行政院院区声援学生的民进党主席苏贞昌和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在警方陪同下,率领民进党公职呼喊口号离开行政院院区[24]。最后警方在优势警力和镇暴水车搭配使用的情况下,共计花费了7小时、于清晨5时30分完成行政院院区的驱离任务。而从行政院院区驱离的抗议群众则转移至附近中山北路、忠孝东路马路上与警方僵持,此外也有部分民众选择转往立法院继续抗议[25]。而在过程中驻留的群众也尝试反击使得双方在中山北路与北平东路口发生冲突,甚至有民众拿宝特瓶丢掷警方、或者上前将镇暴水车左前轮剌破[26]。
在清空行政院院区后警方便开始扩大清场的范围,其中在早上6时30分开始结合镇暴水车从忠孝东路以及中山南路进行驱离作业[27]。不过到了早上仍然陆陆续续有民众聚集在中山北路和忠孝东路路口,而警方则是组织了3层封锁线并且尝试将附近民众驱离,并且开始逮捕尝试攻击员警的民众。在过程中有民众向在远处的警员丢掷鞭炮、宝特瓶等物品[28],并且双方也数次发生推挤冲突[29]。到了早上7时原本被抗议群众占领的忠孝东路、北平东路、中山南路、中山北路皆已遭警方驱散并恢复正常通行,行政院之后也正常上班。
在占领过程中至少有4名至5名抗议人士在攀爬拒马过程中受伤,群众与驻守行政院的警察发生激烈推挤[30],学生与民众抗争后渐失控,袭警与殴打媒体[31][32] ,警方也凭借著优势警力展开驱离行动,警方与学生民众都有人受伤。部分受伤民众前往由抗议群众之医疗团队在忠孝东路与镇江街口成立的救护站包扎,其馀则分别送往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与台安医院医治。
根据警政署在3月24日的估计在这次清场行动中有52位警员受伤,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统计资料则指出在这次双方冲突中共造成110人受伤[33]。另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局长林奇宏也表示大约有109名民众前往医院就医,并且有1人住院治疗、14人因为这次事件而留院观察。另外一方面受伤人士主要前往医院统计上,包括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共有87位、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中兴院区有25位以及马偕纪念医院有12位,其他民众则送往其他院区进行救治[17]。而依据内政部统计至3月24日为止受伤人数共有174人,其中受伤警员119人,送医人数137人[18][34]。其中,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周倪安在护卫女学生过程中,遭暴警殴伤住院多日,她也是太阳花学运中唯一因保护学生而受伤的现任立法委员。
而攀爬长梯从二楼进入行政院中央大楼的抗议群为了阻拦警方攻坚而开始破坏建筑[35],根据初步估计至少损失300万元左右[36]。其中包括中央大楼大门遭整片拆下、公关交际科办公室门窗遭敲破碎裂、院长接待室内椅子全部被移到窗边、新闻中心大门遭到铁丝固定,而破坏最为严重的政务委员陈希舜办公室其桌椅等硬体全被搬空。不过行政院院长和副院长办公室则是由于占领期间警方随即调度人力驻守而没有遭到闯入,仅有门牌遭到抗议民众拔下[37]。行政院副秘书长萧家淇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过初步清查有院内艺术品遭到民众破坏,同时由于大楼本体(原台北市役所)为古迹的缘故使得行政院将会和文化部共同会勘以研拟修复计画[38]。
时任总统马英九在事件发生后随即取消所有排定于3月24日的接见行程,并且在上午8时15分在总统府内举行因应会议。而包括总统官邸以及总统府周边的维安层级都已经提升,借此防范之后可能的占领状况[39]。而抗议群众以及学生在遭到强制驱离后也陆陆续续返回立法院周遭聚集,同时由于担心撤回立法院周边的同时警方可能会趁势驱离立法院周边青岛东路聚集的学生,开始将流动侧所和塑胶椅加以组合作为路障,并且由学生组织的纠察队严密警戒著。不过警方则仅部署在行政院周边并且运送固定式拒马支援,开始强化行政院院区的阻绝措施[40]。而在3月24日上午,行政院内部工作人员开始进行因为占领事件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统整,其中包括多间办公室设备遭到破坏以及部分员工个人财务遭到偷窃。
时任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在和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以及时任中华民国副总统吴敦义会商后,则计画于上午11时针对行政院遭到占领事件召开中外记者会。不过在准备过程中一度由于新闻中心大门而使得行政院人员以为尚有抗议民众于房间内抵抗而引起紧张,之后则由于警方要搜集相关资料而使得国际记者会移置他处进行。在记者会上江宜桦指出学生自行携带棉被和油压剪等设备已经显示出学生事前有所策画,并且对于学生运动变质以及失控感到痛心[41]。江宜桦在记者会上还表示如果不动用公权力的话将“愧对国人”,而他本人愿意在中立媒体协助下透过辩论的方式与在野党政治领导人沟通、以及与抗议学生逐一讨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42]。同时江宜桦也否认部分媒体将警方保护行政院的行为说成血腥镇压的指控,并且批评说:“这是高度扭曲事实。”
到了下午3时,时任中华民国内政部部长陈威仁和时任行政院副秘书长萧家淇前往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探视因为这次事件受伤的警员以及住院的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周倪安[18]。而下午4时学生总指挥陈为廷也召开记者会针对占领事件进行回应,其中陈为廷批评政府用武力镇压的方式驱离民众来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并且他也提到江宜桦将抗议群众形容成是暴民,但是却为了回避政治责任而未提到镇暴警察用棍棒和盾牌攻击造成民众送医等状况[43][44]。而在记者会上另一名学生代表林飞帆则批评江宜桦也不适合担任行政院院长的职务,并且提到:“暴力镇压学生,将会写在你的墓碑上,将会是你的历史定位!”另外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也自3月24日开始于网际网路上展开连署行动,要求时任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就下令驱离占领行政院的学生一事负起政治责任下台,其中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的女儿连咏心也参与连署活动[45]。
2015年3月22日,于该事件遭暴打驱离而身负重伤的的社运人士周荣宗因内出血送医,于医院检查出罹患肝硬化,历经一年治疗后回天乏术[46]。
一、学运人士之刑事被告案件
被警方视为占领行政院主导人魏扬在2014年3月24日凌晨遭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特勤中队逮捕[47],当日下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以妨害公务等6项罪嫌并且有串供疑虑而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48]。但之后由于立法院的学生代表召开记者会表示魏扬并非策画占领行政院者,而是在占领后到场协助场内学生维持秩序;此外亦有魏扬友人于社群网站发文证实刚开始占领行政院时,魏扬正与友人搭乘客运前往台北市。另外,魏扬在社群软体Facebook上号召群众聚集的时间为3月23日晚上10点,而与警方掌握群众占据行政院门口的傍晚6点左右有所差别。最后台北地院以没有事证可以认定魏扬是攻占行政院的首谋,于3月25日凌晨0点裁定请回[49][50][51]。
2014年3月28日,台北地检署以涉犯妨害公务、侵入建筑物等罪嫌,传唤被告即沙漠野百合成员许立到案,讯后谕令限制住居。3月31日下午,检警追查323占领行政院首谋,传讯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陈廷豪,检察官讯后以涉犯妨害公务罪之罪嫌,谕令陈廷豪以5万元交保,陈廷豪在律师陪同下步出地检署时,面对记者询问全部不发一语[52]。在占领行政院行动中,共有61人因为侵入行政院而遭到警方逮捕,其中25人经警询后请回,另35人则由检察官进行复讯[来源:同原本的注48,联合新闻网,带头冲政院 魏扬涉6罪遭声押]。检察官讯后谕令18人限制住居,3人无保请回,13人以2万元到3万元交保。
2015年2月10日,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以煽惑他人犯罪、侵入建筑物、妨害公务、毁损等罪嫌起诉93人。同年5月5日,台北地检署检察官第二波侦查终结,追加起诉39人,合计起诉132人[53]。
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就任总统,民进党政府上台,新任行政院院长林全裁示针对行政院提告太阳花学运人士在2014年3月23日夜间至3月24日凌晨进入行政院一事,对126位被告撤回告诉乃论之罪的刑事告诉。至于2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务、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部分,因为属非告诉乃论之罪,由台北地院继续审理[54]。
2017年4月10日,台北地院宣判,除了公诉不受理部分,有11名被告被认定犯妨害公务或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月(得易科罚金),另10名被告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加重窃盗等罪嫌的部分获判无罪[来源:台北地院104原瞩诉1刑事判决]。检察官与部分被告不服判决结果而上诉到第二审。
2020年4月28日,台湾高等法院宣判,魏扬等7名被告被法院认定犯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处有期徒刑2至4月(得易科罚金),其他上诉驳回。魏扬、陈廷豪、林建兴、江昺伦、刘敬文、柯廷谕、许顺治犯刑法第153条第1款之罪部分得上诉;另外,许顺治与李冠伶犯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部分,得上诉;其馀不得上诉,被告许立至此无罪确定[来源:台湾高等法院106瞩上诉3刑事判决]。部分被告因为不服判决结果,所以上诉到第三审。
2021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宣判,最高法院以第二审没有在审判过程中,就被告否认犯罪的辩解和证据予以调查,也没有在判决理由中加以论述,另外,第二审也没有厘清本案中被告是不是以“公民不服从行为”、“抵抗权”对抗即将或是刚开始受到破坏的宪政秩序,而有类推适用紧急避难相关规定的可能性等,将原判决关于魏扬、陈廷豪、林建兴、江昺仑、刘敬文、柯廷谕、许顺治、李冠伶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55],(最高法院109台上3695刑事判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1年10月8日,更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魏扬等7人的行为并不在煽惑他人犯罪罪的规范范围内,而应该是教唆或帮助他人犯侵入建筑物罪,而此部分应属告诉乃论之罪,又,侵入建筑物罪部分既经行政院撤告,撤告的效力会及于此部分的教唆或帮助行为,所以应该要就魏扬等7人的行为判决不受理。至于许顺治和李冠伶共同涉犯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罪品罪嫌,经地方法院认定有罪,更一审驳回许和李的上诉。本案至此,除了许顺治、李冠伶有罪部分有上诉到最高法院,由该法院审理中之外,其馀部分已定谳[56][57]台湾高等法院110重瞩上更一8刑事判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二、自诉案件
协助立法院议场内抗议学生的义务律师团在2014年3月24日上午6时召开记者会,表示警方强力驱离抗议群众的作法已经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比例原则。对此,律师团将会依杀人未遂、伤害和重伤害等罪嫌对行政院院长江宜桦、警政署署长王卓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等人提告,并且还会追究个别警察针对抗议民众的施暴行为[52]。而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也串连法律学者以及律师团前往台北地检署声援魏扬的同时,要求检方应该约束并起诉滥权执法的警察[54]。
在323占领行政院事件后,有相当多民众提起自诉案件,以下就被控告的官员、警员与提出自诉的民众大致分类与简介:
2014年4月1日,周荣宗以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人涉犯杀人未遂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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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18号[来源:自字第18号刑事裁定]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58号[来源:抗字第158号刑事裁定] 台北地院104年度自更(一)字第1号[来源:自更㈠字第1号裁定] 台湾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634号[来源:抗字第1634号裁定] 台北地院108年度自更二字第5号[来源:自更二字第5号判决] |
2015年1月23日
一审裁定—自诉驳回 2015年2月26日 二审裁定—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院 2018年8月21日 更一审裁定—自诉驳回 2019年3月29日 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院 2020年9月15日 更二审判决—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均无罪 而本件没有上诉,所以在此确定[来源:324行政院驱离事件:究责仍未完,历史不遗忘~324自诉马江方王案不上诉记者会] |
一审认为周荣宗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涉及杀人未遂罪嫌的事实,属于明显犯嫌不足的情形,所以裁定驳回。
二审认为就被告江、王、方部分,地院要审查周荣宗提出的证据是不是没有办法让法院怀疑被告有犯罪,或是周荣宗提出的证明方法不可能进行调查(或与犯罪事实无关),另外,地院也应该要确认另外一案中的自诉人王心恺提出的事证能否作为本案中的佐证,但原审没有进行这些调查事项。另外,就被告马英九部分,因为马英九是现任总统,不应该用被告身分对他进行起诉、审判程序,所以原裁定所用的条文(犯嫌不足)并不洽当。基于上述理由,二审将一审裁定撤销发回。 发回后,更一审以证据不足以证明:(1)被告驱离民众的手段有逾越职权或比例原则的情形,并有犯杀人、重伤害、强制等罪的犯意,(2)在场执勤员警借机对民众犯杀人、重伤害、强制等罪(3)马、江、王、方有与在场执勤员警有共同犯罪的意思等理由认为显然是犯嫌不足的状况,裁定驳回自诉。 更一审的裁定被抗告到高等法院后,高等法院主要以下列几点原因将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院:(1)部分证据似乎是原审依职权自己搜集证据,(2)裁定的附表二“本院认定之事实”部分,裁定理由中没有说明是依照什么证据而做如此认定,而且也只有自诉人、承受诉讼人、被害人等的陈述,而且涉及在场警员执行职务是否合法、有无逾越职权、违反比例原则的情形,这些都应详查,但原裁定并没有详细论述,(3)自诉人、承受诉讼人等已经就犯罪事实提出证据,并指明调查方法,不过原审并未就完整的证据资料与证据调查说明为什么这些都还没有达到一定起诉门槛,也没有说明为什么没有调查必要或无法调查。 在更二审中,法院主要认为本次事件是非法集会,警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以合乎比例原则的方式驱离民众,而现场人数众多,情况不一,实际上是由各区指挥官看状况指挥、处理,并不是由马、江、王等人直接下令要怎么驱离民众,他们也没有要求警方要在多少时间内驱离完毕。 另外,在警方出勤时有提醒警员们要依法行政、符合比例原则、注意安全。又从录影来看,警方是有先柔性劝导,再将没有离开的民众抬走,或是用警棍将勾在一起的民众隔开。而高压喷水车没有办法针对定点喷,当下也是有喷到员警。也可以看到警方如果发现有受伤民众,会询问是否需要协助或是叫救护车,警方也没有阻止医护人员进入管制区救治。从以上状况来看,无法从零星警方施暴的事件认定马、江、王、方有授权警方暴力驱离民众。 再加上并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马、江、王、方等人有犯杀人、伤害、强制等罪的犯意,最后判决马、江、王、方无罪。 |
2014年4月15日,王心恺对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人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杀人未遂罪、公务员假借职务重伤害等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
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1号[来源:自字第21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诉字第2971号[来源:上诉字第2971号判决]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9号[来源:台上字第239号判决] |
2014年9月3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4年11月28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15年1月22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王心恺提出自诉的案件与周荣宗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王心恺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2014年4月18日周倪安以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黄昇勇、行政院北平东路后门现场指挥官、不知名员警等人涉犯杀人未遂、伤害、重伤害未遂、剥夺行动自由、强制等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
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61号[来源:自字第61号]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诉字第406号[来源:上诉字第406号]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33号[来源:台上字第433号] |
2014年12月15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5月14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16年2月18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周倪安提出的案件与周荣宗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周倪安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被告为行政院北平东路后门现场指挥官: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61号[来源:自字第61号]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诉字第406号[来源:上诉字第406号]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33号[来源:台上字第433号] |
2015年1月23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5月14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16年2月18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自诉人没有提供可以辨识被告身分的资讯,法院虽有向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局函询当时现场员警的资料,但取得资料后自诉人并没有补正指挥官的姓名、年籍等资料,后续法院也有下裁定请自诉人补正,不过自诉人后续提出的现场录影截图并没有办法直接知道被告的身分,最后判决不受理。 |
被告为黄昇勇: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61号[来源:自字第61号] 台湾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诉字第3009号[来源:上诉字第3009号]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84号[来源:台上字第2784号] |
2019年7月18日
一审判决—黄昇勇无罪 2020年3月16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维持黄昇勇无罪的判决) 2020年6月23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维持黄昇勇无罪的判决) |
法院认为民众非法进入、聚集于集会游行禁制区,并有民众持有油压剪、铁橇等器具,黄昇勇基于其职务而驱离民众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另外,自诉人所提出的事证不足以证明黄昇勇:1.有下令限时驱离群众、2.事前知道有员警会用违反比例原则的暴力行为予以驱离、3.知道群众严重受伤而仍不下令停止驱离等,且没有其他积极事证,所以不能认定黄昇勇有杀人未遂、重伤害未遂等犯行,因而判决黄昇勇无罪。 |
2014年4月25日,黄子晏等18人对于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与323占领行政院事件中施暴的不知名员警与指挥官等人涉犯杀人未遂、重伤害未遂、伤害、强制、妨害行动自由等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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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9号[来源:自29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诉字第1135号[来源:上诉1135号判决]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20号[来源:台上2620号判决] |
2015年2月13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6月8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16年10月13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黄子晏等人提出的案件与周荣宗、周倪安等人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黄子晏等人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被告为不知名施暴员警与指挥官等: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9号[来源:台北地院103自29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7上诉字第1204号[来源:高等法院107上诉1204刑事判决] |
2018年1月31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8年7月6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自诉人没有提供可以辨识被告身分的资讯,在法院要求补资料后仍无法提供,所以判决本件不受理。 |
2014年4月30日,萧永裕对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黄昇勇等人涉及伤害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
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33号[来源:自字第33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339号[来源:上易字第1339号判决] |
2015年5月6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11月16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萧永裕提出自诉的案件与周荣宗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萧永裕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被告为黄昇勇: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33号[来源:自字第33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339号[来源:上易字第1339号判决] |
2015年5月15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7月29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萧永裕提出自诉的案件与周倪安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萧永裕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2014年5月7日,黄铭崇等23人对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与不知名之员警等涉犯伤害、重伤害未遂、杀人未遂、强制、剥夺行动自由等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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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35号[来源:自字第35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诉字第2630号[来源:上诉字第2630号判决]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832号[来源:台上字第2832号判决] |
2015年7月30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6年2月22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16年11月2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黄铭崇等人提出的案件与周荣宗、周倪安等人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黄铭崇等人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被告为不知名之员警等: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35号[来源:自字第35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诉字第122号[来源:上诉字第122号判决]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28号[来源:台上字第1728号判决] |
2016年10月14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9年1月28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20年1月21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自诉人没有提供可以辨识被告身分的资讯,在法院要求补资料后仍无法提供,所以判决本件不受理。 |
2014年5月26日,周妙珍对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和方仰宁,与不知名员警等人提出涉犯杀人未遂、伤害、重伤害未遂、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强制、恐吓危安、毁损等罪嫌的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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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48号[来源:台北地院103自48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诉字第516号[来源:台湾高等法院104上诉516刑事判决]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53号[来源:最高法院104台上2453刑事判决] |
2015年1月30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4月8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15年8月12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周妙珍提出的案件与周荣宗、黄子晏、周倪安等人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周妙珍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被告为不知名员警: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48号[来源:台北地院103自48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诉字第2474号[来源:上诉字第2474号判决] |
2016年8月31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8年6月11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自诉人没有提供可以辨识被告身分的资讯,以及后来第二审法院以函询、请证人到庭指认等,自诉人仍无法确认影像中员警是谁,最后判决不受理确定。 |
被告为张奇文、刘鸿烈、不知名员警等人:
台北地院105年度自字第40号判决[来源:自字第40号] |
2016年7月11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
此为周妙珍后来提出的追加自诉,但因为这部分的自诉并没有委任律师代理,经法院裁定补正后仍没有依照期限委任律师,因此被法院判决自诉不受理。 |
2014年6月13日,许文烽以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与年籍不详的指挥官和员警等人涉犯伤害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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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56号[来源:自字第56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14号[来源:上易字第714号判决] |
2015年2月9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4月15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许文烽提出的案件与周荣宗、周倪安等人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许文烽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被告为警方指挥官、警员数名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56号[来源:自字第56号判决] |
2015年4月13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
法院认为自诉人没有提供可以辨识被告身分的资讯,在法院要求补资料后仍无法提供,所以判决本件不受理。 |
2014年9月12日,江政韩以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与不知名员警等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杀人未遂罪嫌提出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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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90号[来源:台北地院103自90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诉字第1160号[来源:台湾高等法院104上诉1160刑事判决]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674号[来源:最高法院104台上2674刑事判决] |
2015年3月23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5月21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2015年9月9日 三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江政韩提出的案件与周荣宗、周倪安等人先前提出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就江政韩提的自诉予以不受理。 |
被告为不知名之员警等: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90号[来源:台北地院103自90刑事判决] |
2015年12月10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
法院认为自诉人没有提供可以辨识被告身分的资讯,在法院要求补资料后仍无法提供,所以判决本件不受理。 |
2014年9月23日,廖科骅以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等人涉犯伤害等罪嫌提起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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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等人: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94号[来源:自字第94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61号[来源:上易字第161号判决] |
2014年12月26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2015年3月10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
法院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9条第1项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提起自诉,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直系血亲提起。
而因为廖科骅当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如果要提起自诉,应要由廖的父母提起,然而本件是廖科骅自己提起的,这样并不符合规定,所以判决不受理。 |
洪圣超以行政院北平东路后门指挥官与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不知名员警等共同涉犯杀人未遂、重伤害未遂、伤害等罪嫌,提起追加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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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行政院北平东路后门指挥官:
台北地院105年度自字第58号[来源:自字第58号判决] |
2016年11月30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
法院以本件自诉没有提供可以辨识被告身分的资讯,在法院要求补资料后仍没有提供,所以判决不受理。 |
黄铭崇对时任中正一分局督察组警务员凃欣安提出自诉,主张凃欣安涉犯伤害、重伤害未遂、强制、剥夺行动自由等罪嫌。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
被告为凃欣安:
台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35号[来源:自字第35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诉字第122号[来源:上诉字第122号判决] |
2016年10月14日
一审判决—凃欣安无罪 2017年6月7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 |
凃欣安对自诉人黄铭崇所涉犯之伤害、重伤害、强制等罪嫌,由于黄铭崇身上的伤应该是由凃欣安以外的不知名员警在压制、上铐的过程中造成的,没有事证可以认定凃欣安有伤害等犯行。
而黄铭崇虽主张凃欣安把他拽入警盾后方压制,是以强暴、胁迫的手段妨害他行使和平集会权,应该已经成立强制罪。不过依当时现场状况来看,警方是有需要用到这种程度的方式让自诉人离开,而凃欣安也说他认为自己所做的只是本于他的警方职责,没有强制犯意,这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所以法院认为凃欣安的行为不成立强制罪。 而自诉人主张凃欣安放任不知名员警对他施暴这一点,应该要认定他是伤害、妨害自由等罪的共同正犯,不过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凃欣安跟施暴的不知名员警间有指挥监督关系,也无法证明凃欣安跟不知名员警间有犯意联络,所以无法认定凃欣安跟不知名员警要共同负责。 |
2015年8月14日,自诉人以杨鸿正及薛文容与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不知名员警等人共同涉犯杀人未遂、伤害、重伤害、强制等罪嫌,提起追加自诉[提起自诉日期来源:台北地院105年度自字第67号刑事判决]。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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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杨鸿正、薛文容等人:
台北地院105年度自字第60、62号[来源:自字第60、62号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诉字第3478号(对被告杨鸿正部分提出的上诉)[来源:上诉字第3478号判决] |
2019年8月23日
一审判决—薛文容、杨鸿正均无罪 2020年9月29日 二审判决—上诉驳回(也就是维持杨鸿正无罪的判决) |
法院认为自诉人与被害人确实有受伤,但无法确定是谁基于什么理由而使自诉人和被害人受伤,且多数员警是基于其等职务合法驱散民众,无法认定杨鸿正、薛文容具有犯意,容任、指挥员警以不合比例原则方式殴打、驱离民众。
第二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杨鸿正犯共同杀人或重伤害未遂罪,而就伤害与强制罪嫌部分属于依法执行职务而不罚,结论上依然是认定杨鸿正无罪。 |
2016年9月10日,黄贵兰以薛文容与江宜桦、王卓钧、黄昇勇、方仰宁、不知名员警等人共同涉犯伤害、强制等罪嫌提起追加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被告为薛文容:
台北地院105年度自字第67号[来源:自字第67号判决] |
2019年3月20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
法院认为本件与邱育南在2015年8月14日提起的自诉属于同一案件,所以将黄贵兰对薛文容提起追加自诉的这一件判决不受理。 |
周佳京是原本的自诉人周荣宗的女儿,在周荣宗过世后,周佳京承受诉讼,以薛文容涉犯杀人未遂、重伤、伤害、强制等罪嫌,提起追加自诉。
被告与历审判决案号 | 诉讼历程与结果 | 裁判理由 |
---|---|---|
被告为薛文容:
台北地院107年度自字第15号[来源:自字第15号判决] |
2018年5月23日
一审判决—自诉不受理 |
法院认为这一件和邱育南、黄贵兰等人对薛文容提起的自诉属于同一案件,因此不受理本件自诉。 |
而部分自诉案件因被法院认为与其他案件属同一案件而不受理,王心恺、陶汉、黄贵兰、李孟融等自诉人在该部分诉讼确定后陆续向司法院声请释宪,主张人民自诉权受到过往司法院解释与最高法院原判例过度限制,有抵触宪法第7、16、23条等疑虑。不过,在2021年12月24日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第1528次会议中,决议认为确定终局判决没有适用声请人主张有争议的解释和原判例,而且声请意旨没有具体指摘有争议的解释与原判例是如何过度限制自诉权,并抵触宪法,所以不受理这些释宪声请案[来源:会台字第12513号、会台字第13332号、会台字第13359号、会台字第13452号]。
三、国赔等案件
2014年4月23日,陈抗民众之一林明慧就323占领行政院事件中遭不知名警员以警棍殴打头部,造成他的左前额受伤的部分,对行政院、警政署、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警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这些机关依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来源:台北地院103简107判决]。
2015年8月7日,台北地院就林明慧提出的行政诉讼宣判,法院认定台北市政府应该要给付林明慧新台币30万元,主要理由是当时陈抗民众是以静坐方式抗议,看不出有暴力或攻击的行为,加上警员人数众多,即便认为民众有妨碍到公务运作,也可以把民众隔开并抬离现场,实在是没有必要动用警棍,而且头部是人体脆弱且致命的部位,即便真的需要用到警棍,也不该用警棍打伤林明慧的头部[来源:台北地院103简107判决]。此案因为没有上诉,所以在第一审就确定。
而黄贵兰等24人及周李玉梅等5人(此5人是周荣宗的继承人)在323占领行政院时,遭警方以殴打、踹踢、拖行等方式造成他们受到程度不一的伤害,在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陆续向台北市警局与台北市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协议,但都被台北市警局和台北市政府拒绝赔偿。这一件国家赔偿案件原先是提起行政诉讼,后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应该要以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所以在2016年11月22日将案件裁定移到台北地院民事庭进行审理[来源:台北地院106重国字6判决]。
2019年10月30日,台北地院就请求国家赔偿案件宣判,法院认定台北市警局应给付一部分慰抚金、医药费给黄贵兰等9人和周李玉梅等5人,至于其他人的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黄贵兰等人以及台北市警局对于判决结果不服而提出上诉。
2022年1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就请求国家赔偿的上诉案件宣判,除了部分民众原本未获赔偿,而在第二审时获改判部分受赔偿外,台北市警局上诉部分经第二审判决驳回。从判决可以看出,法院认为台北市警局在驱离民众的时候,使用的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则,尤其是造成这些民众头、脸部的伤害,已经超乎必要手段,所以法院认为台北市警局应赔偿黄贵兰等人医疗支出和慰抚金,总计金额约为新台币141万元[来源:高等法院109上国16民事判决]。本案未上诉,所以在第二审确定。
姓名 | 一审
台北地院106年度重国字第6号 |
二审
台湾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国字第16号 |
最后获赔金额 |
黄贵兰 | 100,000元 | +20,000元 | 120,000元 |
江政韩 | 100,680元 | +23,495元 | 124,175元 |
李宗霖 | 驳回 | 驳回 | 0元 |
李昇璋 | 驳回 | +60,000元 | 60,000元 |
潘宽 | 驳回 | 驳回 | 0元 |
黄泰纶 | 驳回 | +60,000元 | 60,000元 |
张秉生 | 驳回 | +12,054元 | 12,054元 |
林瑞姿 | 驳回 | 驳回 | 0元 |
汪家庆 | 驳回 | +60,000元 | 60,000元 |
萧永裕 | 驳回 | 驳回 | 0元 |
周妙珍 | 驳回 | 驳回 | 0元 |
尹新尧 | 驳回 | +61,050元 | 61,050元 |
李孟融 | 101,005元 | 驳回北市警上诉 | 101,005元 |
郑运阳 | 100,905元 | 驳回北市警上诉 | 100,905元 |
陶汉 | 100,000元 | 驳回北市警上诉 | 100,000元 |
周倪安 | 200,000元 | 驳回北市警上诉 | 200,000元 |
林志杰 | 100,000元 | 驳回北市警上诉 | 100,000元 |
苏俊雄 | 100,000元 | 驳回北市警上诉 | 100,000元 |
黄昰森 | 100,000元 | 驳回北市警上诉 | 100,000元 |
周李玉梅、周伯阳、周平光、周佳伶、周佳京(周荣宗) | 周李玉梅等5人108,980元 | 主文更正:应给付周李玉梅、周伯阳、周平光、周佳伶、周佳京每人各新台币21,796元 | 108,980元 |
邱育南 | 驳回 | (未上诉) | 0元 |
郑元钧 | 驳回 | (未上诉) | 0元 |
廖科骅 | 驳回 | (未上诉) | 0元 |
洪廷毅 | 驳回 | (未上诉) | 0元 |
蓝中佑 | 驳回 | (未上诉) | 0元 |
总计 | 1,408,169元 |
中天新闻台投诉中心记者李爵安在Facebook上表示自己在警方驱离时也趁势踢了学生两脚,在被网友发现后便立刻关闭Facebook页面以及手机[47]。另外在事件发生时一度传出有6名民众闯入行政院院长的办公室,并且带走相关文件以及破坏电脑设备,不过之后行政院出面澄清并无此事。而在网际网路上流传警方驱离学生行动中有值勤员警遭群众殴打、勒颈并且以丝袜套颈等画面,则一度被网友怀疑是有心人将过去红衫军抗议陈云林访问台湾的影像加以剪接而成。对此隶属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员警黄宋柏彦则出面证实此件事情,表示当时仅为了避免警用盾牌夺去而没有试图对抗议群众有其他动作[48][49]。另外也有网友上传警方针对抗议群众使用警棍的照片并且指称其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组巡官涂欣安,不过随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则召开记者会澄清当时涂欣安担任现场指挥官随扈,而涂欣安也出席记者会并且表示不排除提告妨害名誉[50]。
行政院副秘书长萧家淇在隔天上午进入办公室检视状况后,抱怨放在桌上要给同事的太阳饼、从屏东县订购的乳酪蛋糕以及冰箱的饮料被抗议群众自行取用外,抽屉里头的零钱也遭到偷窃了,则引发了另一番风波。对于行政院内部所遭受损害为学运方或者是警察方或其他人员所犯,行政院起初拒绝提供监视录影电磁纪录,直至4月11日法院要求,才由警方于4月16日将部份搜证影像交予法院,但其中并未包含行政院内的影像纪录[51][58]。
月26日时立法院召开内政委员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并且邀请行政院秘书长李四川、行政院副秘书长陈庆财、行政院副秘书长萧家淇、内政部部长陈威仁、内政部警政署署长王卓钧、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长林德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黄昇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等人,要求就“3月18日至今(3月26日)反服贸学运活动之立法院警力维安勤务检讨”以及“3月24日清晨警方于行政院强势驱离学生导致流血冲突事件”进行专题报告与质询,不过在会议中仅有绿营立法委员出席[59]。在会议上在野党立法委员质疑3月24日警方驱离占领行政院抗议者的做法失当,认为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应该道歉且必须提出惩戒名单。在会议上李四川证实是由行政院院长要求内政部警政署针对这件事情进行处理,而王卓钧则提到警方使用盾牌、警棍、镇暴水车等设备都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52]。
而民进党籍立法委员管碧玲批评警方以优势警力和和平静坐学生发生流血冲突,明显违反《特殊任务警力编装训用规定》所纪载特殊任务警力乃为“打击有组织、有武器之暴力犯罪”;并且从事发影片中指控是警方搬动行政院桌椅堆置门口,而不是抗议学生破坏公物造成的结果。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邱议莹表示官方报告不愿意承认警察打人的事实,并且仅强调其作为都是依法行政。而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段宜康则出示了一些警察疑似殴打群众的照片,并且批评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在之后召开的国际记者会上公然说谎[60]。另外他也提到有部分员警在网际网路上发表不当言论,但是内政部警政署却没对当天执法不当的员警进行追究。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赖振昌则在质询内政部部长陈威仁时表示,同样是立法委员的周倪安当天在行政院跟被驱离的学生一样遭到警员殴打,质疑警方是否如外传是故意针对立法委员动手[61]。
不过王卓钧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对于驱离过程造成55名民众和119名警员受伤,但是警方已经事前约束员警并且仅执行喊话劝离以及抬离等行为,并且表示“警察执法怎能说是使用暴力”[56]。而到了晚间,行政院则是召开记者会并且公布3月24日驱离占领行政院之抗议群众的搜证画面。其中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强调当天警方采取柔性驱离而非部分媒体指称的暴力镇压,同时在过程中也有抗议群众针对警员进行攻击[54],并且提到目前有36人因为这次事件被移送法办[55]。
5月7日立委段宜康质询警政署是否已查出324持警棍打人、殴打老师林明慧、医师王心恺的警员身分。对此,警政署长王卓钓表示,媒体拍到以警棍打人的为这些警员都身著深蓝色制服,拿黑色警棍,应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特勤中队[57]。
5月22日立法委员陈其迈及段宜康昨到警政署考察警用行动电脑(M-Police)运用状况。由于M-Police有即时相片比对系统,只要对著民众拍照,即可比对户役政系统的国民身分证个人照资料库,比对出身分,陈其迈当场要求警方拍他“现场测试”,十多秒就现出他的照片个资,但当陈其迈在现场拿出那张“拿警棍挥舞的狠警”照片,要求用这套系统现场比对,找出此人,但警方以“翻拍照片光源不足”为由,表示该系统比对不出来[62]。
3月27日上午,在民进党党团主导下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宣布成立“行政院镇压反服贸学运真相调阅专案小组”以及通过运作要点草案,要求相关单位在3月10日前将指定调阅的资料送至立法院,其中包括有国家安全局就学生运动提出的情资报告、内政部警政署与国安局的专案小组会议纪录、勤前教育、执行原则以及驱离行动资料等,此外还要求调阅行政院院长江宜桦、行政院秘书长李四川、行政院副秘书长萧家淇、陈庆财、行政院留守人员、中华民国内政部部长陈威仁、内政部警政署署长王卓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黄昇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等人自3月23日下午3时至3月24日上午7时的电话通联纪录[63]。而对于立法院是否有权调阅行政首长通联纪录的质疑,律师顾立雄认为国会本来就对行政机关有监督权,因此可以在追求一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调阅相关资料[64]。
监察院于2014年4月1日收受林凯衡等两千馀人陈诉后,历经9位委员接续调查,其中3位委员及2位调查官辞查,于第6届第24次院会决议在2022年6月27日派范巽绿、施锦芳委员调查事件。2023年3月21日,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通过调查报告及纠正案文,指出行政院、内政部、内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等有多项问题需要彻底检讨改进,亦要求行政院加强对警队的人权法治教育,并要求追究当时现场指挥官的行政责任。[65]
台湾媒体工作者陈文茜在事件发生后于微博发表《今日台湾:民主之耻》一文,批评学生的反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运动已经发展成为无视法律的暴力抗争[66]。中华民国警察警声会会长陈明怡则表示抗议学生尝试占领作为管制区的行政院本身就是错误行为,并且认为外界对于同样受伤的警员没有给予其关注[67]。而行政院副秘书长萧家淇表示如果每个人透过正当程序争取认同将较容易受到社会接受,然而部分人士侵入办公室并且翻阅公文作为并不受到法治社会所认同[68]。
而镇暴警察以盾牌和警棍将抗议学生强行架走、以及动用镇暴水车等驱离行动,也引起许多绿营政治人物、学生与社会评论亦指控警方执法过当[34][69]。而台湾团结联盟主席黄昆辉则表示江宜桦以及马英九两天来对学生的诉求处理态度激怒了学生,并且称呼这次事件是台湾版的六四事件[39]。前国民党发言人杨伟中则在Facebook上批评马英九强制驱离学生的作法,并且提到:“马先生曾有机会带领台湾走上和解共生的大道,但机会已失。[70]”对此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则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事前已经柔性劝导过并且也遭到抗议群众攻击,同时他也提到占领行政院的后续反应和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并且认为“有心人士、部分媒体或党派刻意操作,抹黑政府”[54]。
另外,警察在占领行政院现场要求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也引起许多舆论对于侵犯新闻自由的批评,其中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发表声明谴责警方已经侵犯记者的新闻采访权,而香港社运联合媒体也透过Facebook发表声明要求内政部警政署署长王卓钧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黄昇勇公开道歉。另外在3月25日时,国际记者联盟也跟进发表文章谴责台湾警方干预新闻媒体在行政院现场采访的行为。并且提到:“媒体尝试进行一项极关乎公众利益的报导时,警方这种行为,已是一种极度的滥权。……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国际记者联盟强烈呼吁台湾当局,未来应允许所有媒体人员安全地进行他们的专业任务。[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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