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游览车翻覆事故,是于2006年12月3日发生在台湾台南县楠西乡(今台南市楠西区)梅岭风景区的一起重大游览车交通事故,事故酿成车上22人死亡、24人轻重伤,是台湾自1986年谷关游览车坠河事故以来死伤极为惨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之一
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3日下午4时42分左右,一辆隶属于高雄县凤山市(今高雄市凤山区)八方通运公司的游览车,搭载高雄市鼎金国民小学45名家长会的家长、学生及志工,在准备踏上归途时,于台南县楠西乡南188乡道梅岭路段失控翻车,最后坠入20多公尺深的溪谷,共计造成车上22人死亡、24人轻重伤,其中有四对夫妻同时罹难[1],另外亦有四位小孩在事故中丧生。
事故调查及原因
事故发生后隔天,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明进至现场勘验,指出肇事现场有三条长达43.1公尺的三道括地痕,并认定车上的轮胎一部分为再生胎,且磨损状况十分严重[2],并认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但事后经公路总局调查,该车所有的轮胎皆非再生胎[3]。
该游览车的车龄已达18年[4],驾驶执照被吊销,身亡的见习驾驶不具驾驶资格。经检警根据证人证词初步判断,当时应是驾驶开车[5],但由于车内证人说词不一,检方解剖见习驾驶的遗体以确认当时的驾驶者[6]。
影响
- 虽证实轮胎非再生胎,公路总局仍研拟国道客运及游览车禁止使用。
- 公路总局将修法将胎纹深度纳入游览车定期检验。
- 公路总局将在三个月内完成修法,强制大客车装置安全带。
- 公路总局修改驾驶大型车辆资格,在民国96年2月1日之前考取的联结车驾照都可以驾驶大客车。而民国96年2月1日之后,由大货车直升联结车的驾照,均会被加注(不得驾驶大客车)的附注,即俗称的(梅岭条款)。在96年2月1日后,只有由大客车驾照升级成的联结车驾照,才可以合法地驾驶大客车。
- 车龄12年以上大型车限营固定路线交通车,不得经营游览车。同时需在车身明显部位标示出厂时间。
- 梅岭商家生意大受影响。
- 教育部订定学校出游租用车辆年限
- 避免因路线条件不佳的山区公路造成大客车行驶之安全,公路总局于96年拟订“大客车禁行及行驶应特别注意路段检视作业要点”,并与各地方政府据以全面清查辖区内公路的设计条件,经汇整目前大客车禁行路段共计有68处,行驶应特别注意路段则有184处。业公布于公路总局网站/“国道客运/游览车专区”/“全国大客车禁行及行驶时应特别注意之路段调查表”,供用路人查询并作行旅前之路线规划。
后续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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