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令》(英语: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 1920[1])是英国国会的一项国会法令。该法令的详题是《旨在提供爱尔兰更好政治体制的法令》(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better government of Ireland);它也被称为《第四地方自治法》(Fourth Home Rule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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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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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旨在提供爱尔兰更好政治体制的法令 |
适用地域 |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
日期 | |
御准 | 1920年12月23日 |
生效 | 1921年5月3日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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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例 | |
废止 | 1914年爱尔兰政府法 |
现状:已废止 | |
原始文本 |
温莎条约 | 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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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条约 | 1237 |
珀斯条约 | 1266 |
蒙哥马利条约 | 1267 |
艾伯康威条约 | 1277 |
里兹兰法令 | 1284 |
爱丁堡-北安普顿条约 | 1328 |
伯立克条约 | 1357 |
波伊宁斯法 | 1495 |
威尔士法律法令 | 1535–1542 |
爱尔兰王位法令 | 1542 |
爱丁堡条约 | 1560 |
联合法令 | 1603 |
嗣位法令 | 1701 |
安全法令 | 1704 |
外籍人士法令 | 1705 |
联合条约 | 1706 |
联合法令 | 1707 |
威尔士与伯立克法令 | 1746 |
爱尔兰宪法 | 1782 |
联合法令 | 1800 |
爱尔兰政府法令 | 1920 |
英爱条约 | 1921 |
王室及议会头衔法令 | 1927 |
北爱尔兰(临时)法令 | 1972 |
北爱尔兰立法会议 | 1973 |
北爱尔兰宪法法令 | 1973 |
北爱尔兰法令 | 1998 |
威尔士政府法令 | 1998 |
苏格兰法令 | 1998 |
威尔士政府法令 | 2006 |
苏格兰法令 | 2012 |
爱丁堡协议 | 2012 |
威尔士法令 | 2014 |
苏格兰法令 | 2016 |
威尔士法令 | 2017 |
该法令目的为将爱尔兰分为两个地方自治实体:东北的六个郡组成“北爱尔兰”,而其馀南方大部分地区组成“南爱尔兰”。爱尔兰的这两个地区都将继续作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并规范了他们未来统一的机制。
由于爱尔兰独立战争的爆发,自治从未在南爱尔兰生效,这反而导致了《英爱条约》和1922年爱尔兰自由邦的建立。但是,根据该法为北爱尔兰设立的自治机构仍持续运作,直到1972年因为北爱尔兰问题而被英国议会暂停运作。
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该法在北爱尔兰仍然有效的条款于1998年被废除。
背景
随著19世纪爱尔兰民族运动的加强,英国内部一直在讨论赋予爱尔兰有限的区域自治权。
1886年的《第一次地方自治法令》被英国下议院否决,原因是自由党在自治原则上产生分歧;而1893年的《第二次地方自治法令》,在下议院通过后,被英国上议院否决。在爱尔兰议会党(IPP)于1912年提出《第三次地方自治法令》时,英国上议院已经因为1911年修订了《议会法》,而不再有否决法令的权力,只能将它推迟两年。
由于爱尔兰内战的持续威胁,1914年7月英王乔治五世在白金汉宫召开会议,但是民族派和联合派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由自由党支持的民族派主张在爱尔兰全境实施自治,而由保守党支持的联合派主张将北方大部分或全部的阿尔斯特省排除在外。为了妥协,英国政府提出了一项修正案,允许阿尔斯特省被暂时排除在该法令的范围之外。但这仍不能使双方满意,僵持状态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法令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大卫·劳合·乔治(David Lloyd George)领导的英国政府开始致力于推动爱尔兰自治。英国内阁的爱尔兰委员会,在阿尔斯特统一党前领导人沃尔特·朗(Walter Long)的主持下,力求找到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他提案建立两个爱尔兰自治区实体,北爱尔兰和南爱尔兰;每个实体都有各自的一院制议会。英国上议院随后修改了该提案,其中订定了各自的两院制议会,(北/南)爱尔兰上议院和下议院。
该法令于1920年3月下旬进行的二读辩论,但已经有许多爱尔兰议会议员认为不可行[2][3]。
1920年11月11日,在许多出席会议的爱尔兰人投下反对票的状况下,《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令》仍然获得了通过。
内容
《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令》将爱尔兰分为两个自治区域,即南爱尔兰和北爱尔兰,但自治事项不包括国防、外交事务、国际贸易和货币。
法令所定义的北爱尔兰范围包含了阿尔斯特省9个郡中的6个,被视为是联合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地区,包括安特里姆郡、阿马郡、唐郡、弗马纳郡、伦敦德里郡、蒂龙郡,以及首府贝尔法斯特。
政府系统的最高职位是爱尔兰总督,他将是爱尔兰两个自治地区的君主代表。这样的政治体系是基于殖民地宪法架构,行政权归属于王室,理论上不对任何一个议会负责。爱尔兰总督任命的内阁不需经由议会通过,也没有设置总理职位。
除了拥有共同的总督之外,还设想了一个爱尔兰理事会来协调南北两个议会的共同事项,英国打算借此推动未来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爱尔兰议会[4][5]。两个自治地区下议院的选举都将于1921年5月举行,并将继续向英国议会派遣多位议员。
爱尔兰的事态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爱尔兰政治朝著不同的方向持续发展。包括1916年的复活节起义、英国政府随后的反应、1918年征兵危机在内的几项事件,彻底改变了爱尔兰的政治情势,并使得新芬党成为爱尔兰民族主义的主导力量,新芬(SinnFéin)的意思是“爱尔兰独立主权”。在1918年大选中,新芬党赢得了爱尔兰岛105个议会席位中的73个。它的当选成员建立了自己的议会 - 第一届爱尔兰国会(DáilÉireann),宣布独立为爱尔兰共和国 (1919–1922),并拒绝对于《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令》的讨论和投票。1919年9月,爱尔兰总督宣布第一届爱尔兰国会为非法。
相对的,出于各种原因,在英国国会中的所有阿尔斯特统一党议员也对《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令》投了反对票。他们倾向于将全部或大部分阿尔斯特省保留在联合王国境内。
因此,当《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令》于1921年5月3日正式生效时,它已经与爱尔兰的现实脱节。民族派长期以来所要求的自治,已经转变为要求爱尔兰的完全独立。爱尔兰共和军(Irish Republican Army,简称IRA)开始发动对抗英国统治的爱尔兰独立战争。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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