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华(1946年10月—),广东省兴宁县(今兴宁市)人,中共中央委员,原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长;他长期于广东工作,于2003年起出任广东省省长至2011年。后来又担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粤港澳合作促进会荣誉会长。
简历
黄华华于1964年起就读于中山大学数力系;1969年9月参加工作并留校有待分配。翌年8月起分别担任广东省煤矿机械厂干部、基建连副连长、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及厂革委会副主任;并于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黄华华1978年出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1982年出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而三年后升任为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并出任党组书记。1983年9月起就读于中央党校二年制中青年干部研究生班[1]。
除中共十四大外,黄华华自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起为代表至中共十七大;而他更于中共十五大上获推为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十七大中央委员。黄华华于1987年12月起出任梅县地委副书记;翌年梅县升格为梅州市而改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并出任市长一职[2];1992年4月起出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秘书长;1993年5月当选为广东省委副书记、秘书长;1996年后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至2011年11月。
黄华华于1998年当选为广州市委书记至2002年;2001年当选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选为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翌年1月于广东省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中当选为广东省省长并于2008年1月24日获得通过连任[1][3]。黄华华从2003年3月起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007年5月25日于中共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选为广东省委副书记[4]。
黄华华于2011年11月4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请求辞任省长一职,并获通过接受;其省长一职由原常务副省长朱小丹代理[5]。在黄华华主政省长期间成功主办广州亚运以及深圳大运会外,还积极推动粤港、粤澳以及泛珠三角之间的区域合作、落实CEPA政策、改善珠江水质问题、放宽自由行到港澳政策、八达通与岭南通互联互通使用[6];但在他任内出现多个群众事件,劳工事件如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等。
2011年12月31日获任命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2018年3月十二届完结后退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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