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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三大都會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雄都会区,或称大高雄地区、高雄大都会区、大高雄都会区,指高雄市以及屏东县的部分地区组成;在世界人口组织里为世界排名第168大都会区[1],为台湾第三大都会区,次于台北都会区以及台中彰化都会区。都会区之范围会依相关主管机关之定义更动、或不同主管机关之定义差异而有所不同,例如行政院主计处于1980~1991年的都会区划分,是将“高雄都会区”与“台南都会区”划为“高雄台南大都会区”,后于1991~2010年将前述之“高雄台南大都会区”拆分回“高雄都会区”与“台南都会区”两个都会区(行政院主计处统计地区标准分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修正后之“高雄都会区”亦与内政部营建署定义之范围有所差异。
为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处所定义的五个“大都会区”之一,范围包括一部分高雄市与一部分屏东县。原定义中属高雄县所管辖之“乡、镇、市”,在2010年12月25日县市合并改制后已全部改称“区”。原高雄县也已裁撤,与原高雄市改制合并。
依据主计处在2010年5月18日发布的新闻稿,此定义范围连同全台湾各种统计地区的分类定义,已在当年12月25日停止适用。[2]
另外,县市合并改制以前,所谓“北高雄”与“南高雄”之划分,是以高雄火车站为判断基准,高雄火车站以北为“北高雄”,以南为“南高雄”。[来源请求]
据行政院主计处订定“中华民国统计地区标准分类”之“台湾地区都会区分类”,1991年后定义的“高雄大都会区”如下(范围位置图如右所示):[4]
另外在1980年至1991年间所定义的高雄都会区,则与台南都会区划为一联合之“高雄台南大都会区”。其中心城市有两个,并包含以下地方:[4]
内政部营建署在1984年订定的《台湾南部区域计画》中所定义的高雄都会区仅包括高雄市及周遭9个乡镇市;至1996年修订的《台湾南部区域计画(第一次通盘检讨)》、1993年修订的《高雄都会区实质发展计画规划》中重新定义的高雄都会区,则扩及高雄市附近的20多个乡镇市(新版所增范围加注*):[5][3][6]
高雄都会区(按照官方最后在1996年的定义范围)的总人口2020年8月共有约298.6万人;总面积为1329.8498 km²;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45.92人。各乡镇市区中,人口最多的是高雄市凤山区;次多的是高雄市三民区;再来是屏东县屏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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