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市,广东省旧市(县级市)名。 1994年改高明县置,隶属佛山市,2002年12月撤销高明市,改建高明区[1]。高明市撤销前总人口301,041人(2000年人口普查[2])。 参考 [1]中国经济网[永久失效链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12月8日/国函〔2002-109号) [2]国家统计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0年第五次人口分县普查数据 这是一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