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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志鹏(1963年8月8日—),中华民国无党籍政治人物,生于基隆市。曾任立法委员,亦活跃于篮球圈,为前台啤篮球队总领队[2]、中华台北男子篮球代表队领队,超级篮球联赛(SBL)委员会召集人。
高志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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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5-9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2002年2月1日—2018年12月26日遭褫夺公权 | |
前任 | 余天(新北市选区) |
继任 | 余天 |
选区 | 全国不分区选举区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 新北市第三选举区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省基隆市 | 1963年8月8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无党籍(2018年12月27日-)[1] |
其他政党 | 民主进步党(?-2018年12月27日)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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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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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因图利罪入狱服刑756天,至2021年假释出狱。
2002年起担任立法委员。在立法院第九届第四会期属经济委员会。
曾提案修正《动物保护法》、《电业法》、《矿业法》,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让非中华民国籍新生儿与该国籍新生儿一样,在该国境内出生后可以立刻加入全民健保,不需等待六个月(已三读通过);提案提高走私烟酒罚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提高至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已三读通过)。
2016年11月29日,三读通过,高志鹏与柯建铭、邱议莹、杨曜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罢免通过门槛是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须达原选区选举人总数1/4以上。
当时(2016年)民进党与亲民党团认为,为避免罢免权遭滥用,应保留同意门槛,但是将原本的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2门槛下修至1/4门槛,最后立法院通过三读的条文,采用民进党立委高志鹏版本。
时代力量曾提出要下修罢免门槛,当时主张改为“简单多数决”,也就是只要罢免有效同意票超过有效不同意票时,罢免案便通过,不过这项提案被民进党以人数优势在表决中否决。
如果当时通过的不是民进党高志鹏版本,而是时代力量提的“简单多数决”,以黄国昌罢免案同意48693票,不同意21748票来看,黄国昌将被罢免成功。[3]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案《赦免法》于1953年立法,仅于1991年进行部分修正,整部法令仅 8 条条文。她要求该法应符合两公约之规范,并使总统行使赦免更具合理性、正当性,爰提出“赦免法”增订第六条之一、第六条之二及第六条之三条文草案。高志鹏为连署背书立委之一。但该提案最后未通过。[4]
第七届第四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 - 第一名
第七届第六会期财政委员会 - 第三名
第八届第三会期经济委员会 - 优秀立委
院会应出席25次,出席24次。
委员会应出席15次,出席15次。
总计34次,缺席1次。
资料来源:公民监督国会联盟监督国会第九届第三会期评鉴成绩。[5]
2006年,协助东丰阁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承租国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鹏涉嫌收贿新台币50万元,前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已改名姚粮钿)涉嫌收贿160万。因关说国有市场土地租售案,2009年7月15日,台湾南投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判高志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两年。2011年1月20日,台中高分院二审,合议庭以国有土地让售并非立委职权为由,改判无罪。[6][7]。2013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改重判高7年6月,褫夺公权4年,姚1年8月,缓刑[8]。高志鹏于记者会表示,强调自己完全不知情,更从来没有利用立委的职权,施压任何人,强调自己一定会再上诉。2016年11月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审查出高志鹏向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请托、关说,具有“实质影响力”。2018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依贪污罪将高志鹏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追缴不法所得50万元;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4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定谳[9]。高志鹏失去立委资格后,于2019年1月3日入监服刑,该选区立委进行补选[10],后由前民进党立委余天在补选中胜出接任该选区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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