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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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倬(?—1645年6月7日[1]),枝楼四川重庆府忠州[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事实速览 高倬, 籍贯 ...
高倬
大明太子太保刑部尚书
籍贯四川重庆府忠州
字号字枝楼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弘光元年五月丙申(1645年6月7日)
出身
  •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
  • 天启五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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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高倬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四川乡试举人[3]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授浙江德清知县,调金华知县,改河南道监察御史。蓟辽总督曹文衡与总监邓希诏互相上奏举报对方,他表示应该撤换邓希诏,让曹文衡安心,若曹文衡不称职应该换人,不要让宦官参与。奏疏一上表,高倬被贬一级,不久因为草场失火,被指巡视不谨慎连坐罢官,谪为光禄寺监事。后来起为上林苑监右监丞,改大理寺右寺副[2]崇祯十一年(1638年)五月火星发生逆行,高倬请求清理刑部的积案,升南京太仆寺卿,驻滁州,招募州人当兵保障当地获允许。

崇祯十六年(1643年)二月,高倬任都察院佥都御史、提督操江,秋天时,朝廷改任勋臣刘孔昭提督操江,召高倬转官,但未赴任北京已经失陷[4]

弘光帝即位,高倬升工部右侍郎,御用监的宦官要求设立宫殿摆放玩物,光禄寺要求办理御用器物,他上表应该奉行节俭。后来宦官又催征大婚费用,他说:“这是什么时间?国土缺半,民力枯歇,兵马粮钱尚欠二百五十万,户部存银只有千多,请求节用。”未被采纳。解学龙被削籍,高倬转工部左侍郎,晋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他坚持不作冤狱,遭马士英憎恨。南京沦陷,高倬自缢而死[1][5][6]

引用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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