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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的憲法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宪法法院[1][2](韩语:헌법재판소/憲法裁判所 Heonbeop jaepanso */?),又称宪法裁判所[3][4][5],成立于1988年。韩国宪法法院与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乃依《大韩民国宪法》规定,行使违宪审查、宪法解释及宪法诉愿等职权,并拥有审理总统弹劾、政党违宪解散、机关权限争议等案件之审判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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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于1988年依据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7]在1960年到1988年间,韩国仅有过3次宪法审查。而宪法法院成立的头一年,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8]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韩国宪法法院已经处理了13,945个案件,其中有13,058个案件已经解决、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这些巨大变革主要得益于韩国1987年的六月民主运动,最终导致韩国法院体系变革和法律审查新体系的建立。[9]
宪法法院在《韩国宪法》中自成一章,与大法院共同作为司法独立的代表机构(宪法法院负责维护宪法,大法院则职司一般案件审判),并基于权力分立原则与代表行政权的总统及代表立法权的国会对立。
宪法法院有权对国会通过之宪法修正案、法律、以及与法律具有相同位阶效力的总统紧急命令或条约加以审查,并作出合宪或违宪之裁判。
总统如遭国会弹劾,将交由宪法法院审理,确认总统是否有重大违法;如宪法法院认为总统已不适任,得判决解任之。韩国史上曾有二位总统遭到国会弹劾并由宪法法院进行审理,其中卢武铉被宪法法院认定其违法程度不足以令其解除职务,判决驳回;另一位总统朴槿惠则是被宪法法院认定严重违法失职,判决即刻解职。
针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争议,宪法法院亦得对其进行调解并加以审判。
对于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政党,宪法法院得予以宣告解散。统合进步党是韩国民主化以来,首个遭宣告违宪解散的政党[11]。
人民若遭受公权力侵害,得向宪法法院声请诉愿裁判,宪法法院有权审理并加以裁判。
韩国宪法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任期六年,得连任。宪法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其中三人为总统直接任命,三人由国会提名,另外三人则由大法院院长提名[12]。院长(所长)则由总统自各法官之中择一任命,并需经国会同意。另按《韩国宪法》第112条第2项规定,宪法法院法官不得加入政党或参加政治活动,以确保其审判独立性。
韩国宪法法院现有6位法官。由于尹锡悦弹劾案获国会通过,但现时宪法法院法官人数不足够以进行审议案件,12月9日,国会议长禹元植向国会提交了填补3名宪法法院法官空缺的人事案,预计人事案听证会将于接下来的三周进行。[13][14][15]
任次 | 姓名 | 任期 | 籍贯 | 学历 |
---|---|---|---|---|
1 | 曹圭光 (조규광) |
1988年9月15日-1994年9月14日 | 忠清南道舒川郡 | 首尔大学 |
2 | 金容俊 (김용준) |
1994年9月15日-2000年9月14日 | 京畿道京城府 (今首尔特别市) | |
3 | 尹永哲 (윤영철) |
2000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 | 全罗北道淳昌郡 | |
4 | 李康国 (이강국) |
2007年1月22日-2013年1月21日 | 全罗北道任实郡 | |
5 | 朴汉彻 (박한철) |
2013年4月12日-2017年1月31日 | 庆尚南道釜山市 (今釜山广域市) | |
6 | 李镇盛 (이진성) |
2017年11月24日-2018年9月19日 | 庆尚南道釜山市 (今釜山广域市) | |
7 | 刘南硕 (유남석) |
2018年9月21日-2023年11月10日 | 全罗南道木浦市 | |
8 | 李悰锡 (이종석) |
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0月17日 | 庆尚北道漆谷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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