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陈昭玲(台湾话:Lâu-Tân Tsiau-lîn,1956年6月18日—)[1],原名陈昭玲,中国国民党籍政治人物,澎湖县湖西乡沙港村人,现任澎湖县议会议员(马公市选区),曾任第15至20届议长。[2]
刘陈昭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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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议会第15-20届议长 | |
任期 2002年3月1日—2023年8月7日辞职 | |
副议长 | 张再扶 蓝俊逸 陈双全(第18-19届) 蓝凯元(第20届) |
前任 | 苏昆雄 |
继任 | 蓝凯元(代理) 陈毓仁(正任) |
澎湖县议会第10-13、15-20届议员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02年3月1日 | |
选区 | 第一选举区(马公市) |
任期 1982年3月1日—1998年2月28日 | |
选区 | 第一选举区(马公市) |
澎湖县议会第12-13届副议长 | |
任期 1990年3月1日—1998年3月1日 | |
议长 | 黄建筑 |
前任 | 许南丰 |
继任 | 颜重庆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省澎湖县湖西乡沙港村 | 1956年6月18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刘崇保 |
亲属 | 陈一正(弟)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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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澎湖县湖西乡沙港村出身,[3]25岁投入澎湖县议会选举[4],连十届当选、未曾落选的纪录[2],也连续当选六届议长,写下地方自治纪录。[5]
贪污索贿案
2023年3月13日,刘陈昭玲遭检举向他人索贿,检调获报后至澎湖县议会议长办公室等地搜索,并传唤刘陈昭玲等15人到案。检方侦讯后,认为刘陈昭玲等3人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且有串供、逃亡之虞,故向澎湖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6]澎湖地院于14日傍晚裁定刘陈昭玲羁押禁见。[7]2023年5月9日,澎湖地方法院同意澎湖地检署声请延长羁押请求,宣布将刘陈昭玲以及机要秘书陈淑美延长羁押,5月14日起延长至7月14日止,期间禁止接见、通讯,确定错过5月20日澎湖县议会第一次定期大会。且若错过同年11月的第二次定期大会,议员资格将面临取消之虞。[8][9]
2023年5月16日,澎湖县议会秘书长证实收到刘陈昭玲的议长辞职信,但辞职是否生效仍待大会决议。[10][11]
2023年7月4日,针对刘陈昭玲在民国106年至110年度期间,基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等情事(如检方查出刘陈昭玲在审理车船处预算案期间,涉嫌向处长索取15万买名牌包、在临时雇员案向录取者索讨36万做回报;此外刘陈昭玲在文光国小、消防局、卫生局等皆事涉人事关说,事后收取10万至100万不等的贿款等等[12]),澎湖地检署宣布侦查终结,对被告刘陈昭玲与陈淑美2人提起公诉。[13]7月5日,澎湖地院合议庭因二人已坦承收贿犯行,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裁定刘陈昭玲1000万元交保、机要秘书陈淑美50万元交保。原检方以刘陈昭玲在农会存款有1800万元做依据,提出1600万做为具保金条件,但辩方律师谢耀焜主张刘陈收贿金额为176万元,检方要求金额过高不符合比例原则,建请降低交保金额,合议庭法官才裁定刘陈昭玲交保金额为新台币1000万元,并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八个月,严禁与其他被告、证人接触,每日晚间六点至八点间须前往派出所报到。[12][14]
2023年8月7日,第20届澎湖县议会召开第四次临时会,会议中刘陈昭玲宣布辞去议长职务,仍保留议员身份。[15]
2024年8月14日,澎湖县地方法院下午4点,审判庭庭长黄凤歧、法官王伟为和王政扬宣判一审判决,刘陈昭玲处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涉案秘书陈淑美判处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当事人刘陈昭玲、陈淑美与其委任律师皆未到场聆听判决。[16]
家族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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