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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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星堂,是位于台湾台北市大同区星明里的陈姓宗祠、古迹,原位于登瀛书院旁,因兴建台湾总督府搬迁至大同区蓬莱小学旁,1970年代又面临国小扩建而计画拆迁,影响《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改。
咸丰十年(1860年),主持仰山、学海两书院的陈维英,见陈氏族人无宗祠祭拜祖先,乃与孝廉陈恕商议,在自宅陈悦记祖宅供奉陈氏始祖神位,每年春秋两祭,由各地宗亲轮流祭祖,经举人陈霞林、恩贡生陈儒林、及拔贡生陈云林等人接管,但祭祀人数不断增加,空间不敷使用[1]。光绪十八年(1892年),族人于台北府城内的登瀛书院东侧,集赀鸠工兴建陈德星堂[1][2]。其名称是取自陈寔与荀淑两家过访,被誉作“德星聚”,遂以“德星”为堂号[2]。
1895年,日军进占台北府城,该祠被日人征用为武德殿,神位暂移陈姓族人处[3]。后,日本政府拟建台湾总督府,遂以大稻埕下奎府町的陆军用地与此祠土地做交换[1][3]。当时因建总督府而迁移到大稻埕的祠堂,还有今位于重庆北路大楼楼顶的林氏家庙[4]。
1911年,在陈廷植、陈江流、陈瑞星等宗长发起下,委由当时重建大稻埕慈圣宫的陈应彬主持重建陈德星堂[1]。该年,大稻埕女子公学校(今蓬莱小学)建校[5]。1912年祠堂动工[6][7],1914年完工[6]。因位于日军火药库旁的新址因地质不佳,历经数年才克服工程技术困难[8]。新址一共占地两千两百馀坪,前院就占地四百坪,后院两百坪[3]。1935年再大修[1]。 自1917年至1941年,位于的此祠堂先后作为爱育幼稚园、培育幼稚园之用,其馀土地则建民房出租[3]。战后地址为宁夏路二十七号[1][3][7][8],属于星明里[9]。修复遭盟军轰炸毁损的祠堂后,1946年成立德育补习班,1955年9月设立德星幼稚园[6]。像台北王氏太原堂、台北江夏黄种德堂也都会附设幼稚园[2]。
1956年再度大修[1]。今建筑整体结构为两殿、两廊、两护龙[1][2],本地话称“四头马托两部马车”[8],面宽七开间[2]。入口堂额“舜帝殿”、门联“至孝笃亲行为世法,公忠谋国教以人伦”由陈立夫所题[1]。前殿屋顶属歇山重檐翘脊[1][9]。石雕、陶塑、彩绘表现陈应彬一派的漳州风格,重视精细木雕,有高明的斗拱组合、繁复的天花藻井[3]。三川殿的一对双龙石柱,以“升龙”与“降龙”并列,名为“天翻地覆龙”,为全台湾第一对此种造型,后续也被其他庙宇仿效[7]。“汉唐柱石”匾为佐久间左马太所赠[8]。石柱上楹联多系清治时陈望曾、陈维英、陈树蓝等人之作[3]。正殿内龛前一的“骑象天宫”锡制烛台,为台湾罕见之例[7]。
每年农历二月十五日和十一月十五日举行春、冬两季祭袓大典,由八十岁以上的宗亲轮流主持祭典[10]。为纪念视为祖先的舜帝,陈德星堂自1981年起,又称之为“舜帝殿”[1]。
建成区的建成国小校舍长期被台北市政府作市府办公室,使得该区学童拥挤在日新及蓬莱两国小[11]。蓬莱国小在1977年时就多达七十六班[3]。而校地为一万三千六百七十平方公尺,依教育部修正国小校地最低面积标准应有三万二千一百平方公尺标准有相当差距[12]。校园普通教室五十馀间,专科教室不到十间,其他如准备室、教具室等均付阙如[13]。当时陈德星堂前后部分各六百五十坪以及四百五十坪土地,属于非法的违建户,被政府在该年先编列四千八百馀万元,征收作为蓬莱国小扩建使用[13]。但住户们以“同归于尽”作抗议,要求须连陈德星堂同时拆除,方愿意搬离[3]。
1977年11月,陈德星堂奉函台北市政府、中央及有关单位,为废留问题陈情,望将祠堂列为古迹,并撤销学校保留地的计画。市府覆函将分两期征收,其第一期征收部份系指陈德星堂祠前之土地,预计第二期部份系指祠堂后土地,不包括堂祠本身围墙内基地。[3]
1979年,市府再编列四千六百馀万元预算征收,然而四十馀户的违建户拒不搬迁,虽计画1980年6月派员强制执行拆除,却因民意代表关说暂停,要求等陈德星堂征收后一并办理[13]。次月14日,市府地政处致函陈德星堂,表示为兴办蓬莱国小工程,需使用陈德星堂所有土地,定于一个月后报请行政院核准征收,引起《民生报》记者桂文亚投呼吁重视此事[3]。经议会建议,同意延至该校第三期工程用地完成法定征收程序后,一并拆迁[14]。
1985年内政部台内民字330095号之公告,指定陈德星堂为三级古迹[15]。
1987年1月,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为陈德星堂召开协调会,除政府建议拆迁外,蓬莱国小提议将该堂迁建学校预定兴建的学生活动中心顶楼继续使用,但均为陈德星堂拒绝[13]。4月4日,教育局表示将继续办理陈德星祠堂的拆迁、征收手续[14]。9日,台北市议会上,邱锦添、阙河源、高惠子、张元成、郭石吉等议员指责市府未能执行校地征收计画,如高惠子要求三古迹是由市府管理,且法律规定“得保存之”,市府可请内政部解除古迹资格,否则应追回陈德兴堂领取的一亿四千多万元补偿款[16]。14日,《民生报》刊登李干朗投书,呼吁考虑保留陈德星堂[17]。16日下午,由蓬莱国小家长会长黄景成招集,一百多位蓬莱国小家长代表,研商如何声援学校,高惠子也以蓬莱国小校友的立场,说明她在议会为拆迁所作的努力[18]。21日,市府正式通知陈德星堂负责人陈泰平,就升高与迁建两方案中自行选择一项,否则市府将不管内政部是否同意解除陈德星堂为三级古迹[19]。市府此举引起文建会主任委员陈奇禄写信给内政部长吴伯雄,指责市府逾越权限[20]。吴伯雄将信交给该部古迹维护科研办后,5月1日,古迹维护科科长陈逸成表示,和文建会古迹科科长黄素娟交换意见,都认为陈德星堂不宜拆迁[21]。4日,台北市议会教育审查会上,高惠子抱怨民政局在向内政部提报陈德星堂为三级古迹之前,曾会稿教育局要求表示意见,然而教育局仅一名承办人员盖章了事,无表示任何意见,造成此结果,应予追究行政责任[22]。7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长陈汉强在市议会表示,《文化资产保存法》已送请立法院审议,市府将在该法完成修订之前,全力迁建陈德星堂[23]。16日,内政部政务次长郑水枝回应,依照现行《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市政拆迁陈德星堂前,须先依法报请内政部同意[24]。
1987年6月4日,立法院教育、内政、经济、司法等四委员会联席会议,就修正《文化资产保存法》草案中央授权地方政府主管维护二、三级古迹,统一收归内政部主管、指定,同时明定古迹非经内政部同意,不得迁移或拆除,这项修正遭立委陈哲男、赖晚钟及洪文栋等人反对。他们表示,陈德星祠堂已收九千六百多万元,却被列为三级古迹,使市政无法执行拆除或迁移。陈哲男发言,他亲自前往发现祠堂内开办幼稚园,祠堂外违章建筑还租给商家作生意,但地价税却推给蓬莱国小负担,显有利益团体在背后把持。[25]
1987年10月27日,市政府拟议将陈德星堂迁往滨江公园,邀集各有关单位进行协商[26]。原先市府将征收期限定为1988年9月6日[27],但直到次年4月6日市府才将征收公告张贴[28]。
1989年5月17日,针对迪化街、陈德星堂、新竹火车站、台中火车站、到劝业银行旧厦的保护呼声,文建会约集李干朗等专家学者以及内政部、省市政府、营建署等单位的古迹和建筑业务承办人员参加[29]。1991年4月报导,行政法院判决陈德星堂胜诉[30]。占用校地的民宅,直到1996年8月15日才执行拆除[31]。至于蓬莱国小在校地狭窄、发展受限下,学生不断流失,至1997年全校仅三十一班,学生数不足千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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