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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英语:Community Care Fund)是香港政府官方筹划的一个慈善信托基金,为基层市民提供社会安全网(如综援)不能提供的多方面支援。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3年7月5日) |
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2011年5月13日,讨论拨款50亿元予关爱基金,经过立法会议员讨论后,最终在27票赞成,6票反对,12票弃权的情况下,通过拨款[1],并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运作,督导委员会主席的工作由政务司司长率领。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10至2011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目的是希望减低香港社会上的仇富情绪,同时发挥先导作用,识别措施是否应纳入常规援助中。基金起初设计为政府出资50亿港元,同时向商界筹募50亿港元。后来与2013至14年度财政预算案向关爱基金再注资150亿元,合共200亿元。香港政府向商界实际募得款项为18亿元。换言之,官商出资比例不合原先设计的1比1,而演变为大约10比1。
截至2021年4月底,关爱基金结馀约147.6亿元,包括存放于金管局的98.06亿元及银行存款约49.28亿元,总投资回报和利息收入约57.37亿元。基金于期内共推行59个援助项目,总承担额约200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担额后,基金目前可动用资金约70多亿元。
关爱基金是根据《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条例》(第1044章)而成立的慈善信托基金,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是其信托人。实际营运由政务司司长为主席的督导委员会率领。
行政长官已委任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负责督导和统筹基金的工作。督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20名来自商业、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劳工、政界、地区等不同界别的非官方成员以及4名官方成员。
督导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督导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督导委员会下辖执行委员会及教育、民政、医疗、福利4个小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就基金的援助对象、援助项目、援助额、筹款安排和其他财政和行政事宜,以及如何处理跨界别的议题等,向督导委员会作出建议。小组委员会会就其范畴内应推行的援助项目类别和优先次序等议题进行讨论,分别让执行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作整体考虑和批准。小组委员会亦会落实推行督导委员会批准的援助项目,并监察项目的成效。
项目 | 受惠人士 | 申请资格 | 推行日期/申请时段 |
---|---|---|---|
校本基金(境外学习活动) | 清贫学生 | 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为期三年) | |
在校午膳津贴 | 基层家庭的小学生 | 2011/12学年 | |
医疗援助计划 | 有经济困难及需自费药物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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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少数族裔及新来港人士报考语文考试 | 来自基层的少数族裔人士及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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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 |
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 | 需要经常护理而居于社区的严重残疾人士 |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 | |
为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租者置其屋住户提供津贴 | 领取综援的“租置”)计划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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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11月30日或之前申请 |
为轮候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的长者提供家居清洁及陪诊服务津贴 | 低收入家庭的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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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2年1月31日或之前申请 |
为租住私人楼宇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住户提供津贴 | 租住私人楼宇的援助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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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 年度 |
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 | 有康复服务需要的学前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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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2年2月29日或之前申请 |
为因屋宇署执法行动而须迁出工厂大厦㓥房的合资格住户提供搬迁津贴 | 接获迁出工厦㓥房命令的低收入家庭。 | 2011年12月 | |
新来港人士津贴计划 | 低收入家庭新来港人士 |
|
2011年10月3日至201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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