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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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周海兵(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任,副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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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 9 | 彭华松、刘新良、周志凯、彭涛、肖正波、邹特、康镇麟、周敏、高文棋 |
秘书长 | 许凡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组织上级机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006735800977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人民政府党组 |
下级机构 | |
办公厅 | 1 |
联络方式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
邮政编码 | 410013 |
电话号码 | +86 (0)731 88665000 |
对外官网 | 长沙市政府 |
影像资料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大楼 | |
长沙市人民政府(简称长沙市政府、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在岳麓区岳麓大道的市政府大楼。
1949年8月4日,国民党长沙绥靖公署主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程潜,第一兵团司令陈明仁在长沙起义,长沙和平解放[1]。8月19日,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萧劲光担任主任,王首道、陈明仁任副主任,开始接管公营企业和行政机关[2]。1949年8月2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阎子祥任市长[3]。至1949年底,依法成立了人民政府秘书处、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税务局、劳动局、房地管理局、邮政局、广播电台等12个政府职能部门。另有市人民法院、市卫生所、市合作总社等3个市属机构。1950年成立郊区办事处,市卫生院升格卫生局,市教育局改称市文教局。1951年增设人事局、检察署、市政建设委员会、地方企业管理局、合作事业管理局。1953年人民政府秘书处改为政府办公室,增设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954年精简机构[4]:304。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55年3月28日,长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市长、副市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29人。4月20日,长沙市人民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到1966年,长沙市人民委员会已经完成五次换届[4]:30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沙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1967年11月28日,长沙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1968年2月27日,长沙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会)正式成立,由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革命群众代表组成[4]:309。
1981年6月18日,长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至此,长沙市人民政府再度建立,取代了长沙市革命委员会[4]: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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