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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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厅(日语:金融庁/きんゆうちょう Kinyū chō */?),是日本内阁府的外局,负责监督与管理日本的金融事务、制定金融政策,以维持金融稳定,确保存款人、被保险人、金融商品投资人的权益。
金融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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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庁(日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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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2000年(平成12年)7月1日 |
前身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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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 ![]() |
驻地 | 〒100-8967![]() 35°40′18.9″N 139°44′53″E |
人员数 | 1,373人[1] |
年度预算 | 日币225亿3600万元[2] |
首长 | |
上级机构 | 内阁 |
下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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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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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 金融厅 |
影像资料 | |
![]() 位于霞关COMMON GATE西馆的金融厅 (中央合同厅舍第7号馆) |
依内阁府设置法规定,本厅最高政务官为金融担当大臣,并设置副大臣、大臣政务官,最高事务官为金融厅长官。
金融上的行政处分
在金融行政上,基于使用者保护与公平市场,为了改善金融规则,当在保护用户和确保市场公平性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金融厅应实施严格和适当的处分。行政处分是以确保金融机关财务健全性、业务适当性等为目的,旨在跟进并鼓励各金融机构改善业务[3]。
2016年度起,与金融机关的对话成为金融厅的行政方针、金融监督手法的重心[4]。
2019年5月23日,媒体批露金融厅将对泄漏资讯的野村证券实施行政指导的资讯已提前曝光[5]。
2019年12月21日,金融厅将对不当贩售保险的简保生命保险、日本邮便与其母公司日本邮政实施行政处分的资讯再次泄漏给媒体[6]。
依其程度与规模,故意性、恶质性之有无,分别实施“业务改善命令”、“业务停止命令”、“登录取消”等处分[7]。 行政处分的种类与内容如下。
- 可由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自行改善,实施“业务改善命令”
- 限制业者在一定期限内专心完成业务改善,可实施最长六个月间的“业务停止命令”
- 若业者不适合继续业务,下达“登录取消”处分
沿革
- 1998年(平成10年)6月22日:设置“金融监督厅”,为日本总理府直属外局。
- 1998年(平成10年)12月25日:由国务大臣为委员长的“金融再生委员会”成立,金融监督厅降格为委员会外局。
- 2000年(平成12年)7月1日:金融监督厅更名改组为“金融厅”,原属大藏省之金融政策制定权移拨金融厅。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中央省厅再编,金融再生委员会裁撤,金融厅恢复为内阁府直属外局。
- 2003年(平成15年)4月1日:日本邮政公社、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之监督权限由原主管机关移转至金融厅。
- 2011年(平成23年)4月1日:新设总务企划局金融国际政策审议官取代总务企划局总括审议官(国际担当)。
- 2012年(平成24年)8月29日:新设国际政策统括官(局长级)取代总务企划局金融国际政策审议官。
- 2014年(平成26年)8月29日:新设金融国际审议官(次官级)取代国际政策统括官(局长级)。
- 2018年:废除总务企划局与检查局,新设综合政策局与企划市场局[8][9][10]。
组织
- 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金融担当)(政务官)
- 内阁府副大臣(金融担当)(政务官)
- 内阁府大臣政务官(金融担当)(政务官)
- 金融厅长官(事务官)
- 金融国际审议官
金融厅的前身“金融监督厅”从当时的大藏省独立成为新的中央省厅时,各地财务局、财务事务所等地方派驻机关(法律上称为“地方支分部局”)仍留在大藏省,因此在法律上,金融厅没有地方支分部局。由于有委托财务局(理财部部分业务)、财务事务所执行相关金融业务,受金融厅指挥监督,因此在实务上可视为金融厅的地方执行单位。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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