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英语:financial instrument),又称金融工具、信用工具、交易工具等,它们可以被创建、交易、修改和结算。它们可以是现金(货币)、在实体中拥有所有权权益的凭证(股份),或者是收取或交付的契约权利(例如货币;债务:债券、贷款;股权:股票;衍生性金融商品:期权、期货、远期契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 32和39将金融商品定义为“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的任何契约”。[1]
根据金融商品是基于权益(反映发行实体的所有权)还是基于债务(反映投资者向发行实体提供的贷款),可以将其按“资产类别”分类。如果该工具为债务,则可以进一步分为短期(少于一年)或长期。外汇工具和交易既不以债务为基础也不以权益为基础,而是属于自己的类别。
种类
金融工具可以是现金工具或衍生性金融商品:
- 现金工具:价值直接由市场决定的工具。它们可以是易于转让的证券,也可以是借方和贷方都必须就转账达成协议的工具,例如贷款和存款。
- 衍生性金融商品:从一个或多个基础实体(例如资产、指数或利率)的价值和特征中得到价值的工具。它们可以是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和场外(OTC)衍生产品。[2]一些较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契约、期货、期权、掉期,以及它们的变体,例如合成债务担保证券和信用违约交换。
一些工具违反了上述矩阵的分类,例如附买回协议。
计量收益或损失
金融工具的损益如下:
另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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