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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浸派(新拉丁语:anabaptista,来自希腊语 ἀναβαπτισμός:ἀνά- 意为“重新”,βαπτισμός 意为“洗礼”;德语:Täufer,早期称 Wiedertäufer[a];英语:Anabaptist,或称重洗派、再洗礼派),是在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发生时,从瑞士苏黎世的宗教改革家慈运理所领导的运动中分离而出的教派。从奥古斯丁提倡原罪以后,婴儿洗礼的观念对马丁·路德与约翰·加尔文等许多神学家而言,是必定坚守的。其后在17世纪,圣洁运动亦带起了重浸运动,带动了再洗礼派的发展。再洗礼派本身是一个含混的词,已被用来泛指许多彼此差异的激进派。
重浸派教徒从 16 世纪开始受到国家教会的严重迫害,包括新教和罗马天主教,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对圣经的解释与官方的国家教会解释不一致。 重浸派从来不属于由任何政权,因此从未享有任何特权和保护。 大多数重浸派坚持对马太福音 5-7 中登山宝训的字面解释,教导反对仇恨、杀戮、暴力、宣誓、参与使用武力或任何军事行动,以及反对参与政府。 重浸派认为自己主要是神国度的公民,而不是地上政府的公民。 作为耶稣的忠实追随者,他们寻求效法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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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浸派”,这一字的字面意义是“再洗者”的意思。它又被称为“彻底宗教改革”,会有此称号,起因是由于这一派的人主张凡物公用、强调和平主义、坚持不抵抗的原则,此外,他们对于外来的权威一概采取普遍怀疑、不信任的态度[来源请求],拒绝接受承认婴孩的受浸礼,只认同信徒成年的浸礼,他们又常常被视为“宗教改革运动的左翼”,意思就是他们强调与路德宗、加尔文宗的改教运动内容不同。[2]但,也有人认为与宗教改革运动无关,而是起源于另外的运动[3][4],现今的阿米希人、胡特尔派及门诺会三个教派被认为直接起源于此运动,而 Brethren, Bruderhof, 及 the Apostolic Christian Church 则是重洗派后续所发展出来的教派。这些忠于圣经的基督徒却拒绝接受这个名称,称自己为“真正基督徒”,彼此互称为“弟兄们”,因为他们认为“重浸派”是反对者存恶意给他们冠上的称号,故意使人以为这是一个新教派。这名称在后来也使用在一些实行共产主义激烈的颠覆份子身上,叫那些迫害重洗派的反对者更容易博得其他人的同情,以为他们正在镇压危险的颠覆国家份子。有关16世纪重浸派的文献,也一如早期的信徒史料一般,遭受到毁灭的命运,反而是由那些迫害他们的敌人把当时的事记载下来。但在宗教纠纷中写下来的资料,不免满纸谗骂攻击,因此翻查资料的人,就要格外审慎,才能探索出事实真相。科伦大主教写给查理士五世有关“重浸派运动”的报告中,指出重浸派自称为“真正基督徒”,实行凡物公用,“二千多年以来,都是这样的,有旧史料和国家法律记录为证。”在斯拜尔举行的国会会议休会的时候,曾宣称这“新的宗派为重浸派”,但其实早在好几百年前天主教帝国时代,这些团体已经存在,并“受法律所禁制”。由此可见,依照新约原则的浸礼,虽经过了十二个世纪之久,却一直被认为是违法的,犯法者均会被处以死刑。[5]
1524年左右,在日耳曼一些弟兄们,行了一件事,就是仿照其他弟兄们在1467年弟兄们在劳达所施行过的,那就是:他们宣告自己的聚会独立,并决定遵照圣经内有关教会的教训去施行。当日在场的信徒,如果还没有受过浸入水中的水礼,就都再次受浸礼。[5]当初重浸派成立的部分原因,来自一群自称是“委身于基督”的基督徒所组成的,他们因为认为宗教改教运动的人自己都没有真正的将圣经的教训实际应用在生活上,加上他们反对当时社会上普遍流行的“政教合一”的情形。这一群人认为政教合一的结果容易导致全国人民都会自认自己是教会的会员,进而会造成将世俗的世界引入教会,他们坚持在宗教上要有自由,主张政教应该要采取分离的制度。
重浸派,起源于瑞士[6] ,其中一位比较有名的人,是在瑞士的苏黎世教会中的格列伯,他是慈运理的支持、拥护者,刚开始的前几年间,他遵照慈运理的教导,在信徒各人的家中查考圣经,就在公元1525年的1月间,当他们在聚会时,其中一位弟兄,布老若克,他请求格列伯为他再重新施浸(其实他以往就曾接受过婴儿浸礼),而格列伯也同意并确实执行。也就是因为他们这样“重新”施行浸礼的缘故,所以他们被外界称为“重浸派”。
路德及慈运理深深影响重浸派,宗教改革刚开始时,重浸派的理念与路德、慈运理是相同的,他们一致的看见是:承认基督的神性、圣经是神所启示的话语、基督的再来及教会是信徒聚集之处等等的基本基督教教义[7]。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浸派的这一群人,他们赫然发现原来当时改教的运动并没有真正带领教会回复到“初期教会”的样式,他们对改教运动感到失望,同时他们也坚决地认定教会必须要回复到初期使徒时代教会的模式及信仰的内容,所以他们自行改革,在他们的认知下,认为“婴儿浸礼”及“政教合一”,是造成教会腐败最严重的原因[8],他们看重的是神的话语、神的教会及命令,强调基督的舍己、爱、圣洁及谦卑等等的属性,对于福音需要被广传,他们心中也有著莫大的负担,所以他们才自称自己是委身于基督的人。[9]
重浸派的人,他们对内部自行订定出堪称是严谨的“七份教义问答”,中心思想分别是:[10]
其他的核心信念和行为包括:
其教义与马丁·路德和克尔文发起的宗教改革出现分歧,加上其主张更得罪当时的政治当权者,故被天主教和基督新教视之为异端并加以迫害。其信徒逃到瑞士的山区以及德意志南部。后来,一教友威廉·潘恩(英属北美宾夕法尼亚州开拓者之一)允诺,将宾夕法尼亚的土地送给再洗礼派。于是其信徒在1720年代从远洋来到美国追求宗教自由。
再洗礼派主张原来教会的洗礼因为没有信心和圣灵的降临,因此信徒需要重新接受洗礼,以重新得到救恩。宣道宗的始创人本来也是再洗礼派的,但后来离开了[来源请求]此外,不少灵恩派的宗派也源自再洗礼派[来源请求]。
罗马天主教和新教都迫害重浸派,诉诸酷刑和处决,试图遏制重浸派发展。 慈运理领导下的新教教会是第一个迫害重浸派的派别,费利克斯·曼兹 (Felix Manz) 于 1527 年成为第一位重浸派殉道者。 1527 年 5 月 20 日或 21 日,罗马天主教当局处决了迈克尔·萨特勒 (Michael Sattler)。西班牙斐迪南国王宣布溺水(称为第三次洗礼)是“重浸派的最佳解药”。 英格兰都铎王朝,甚至新教君主(英格兰的爱德华六世和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都迫害重浸派,因为认为他们过于激进,因此对英格兰的宗教稳定构成威胁。
重浸派因为对当时路德所强调的宗教自由,但同时却又讽刺般的看见“路德宗”(信义宗)明显就像是国家教会的现况而感到反感。当时的教会必须向政府求助,造成官方的新教和官方的天主教似乎没有什么差别之处。重浸派坚定的急于想要改变现状,他们明确的目标就是要使教会回归到初期使徒时代的教会。他们的行为因此在当时被视为“激进份子”。他们也在瑞士、莱茵兰、和荷兰这三地开始了布道聚会。直到十六世纪的中叶,欧洲的德语地区出现了属于重浸派的三个团体,分别是:苏黎世的弟兄会、摩拉维亚弟兄会及尼德兰和德国北部的门诺会[来源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透过了重浸派所坚持的政教分离主张,重浸派也成功的成为近代第一批彻底实施“宗教自由”的基督徒,他们既不用倚靠政府,也不会受到政府的逼迫。但是,经过几个世纪之后,重浸派却渐渐失去刚开始创立时的许多特点,因为他们执著于想成为一个纯正的教会而在无形中变成律法主义,一直等到了十九世纪末,才见他们复兴,一直到了二十世纪末,预估他们在全世界的会员超过五十万人。
16世纪欧洲的再洗礼派教徒往往被认为是现代无政府主义的宗教先驱。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说,再洗礼派教徒“批判所有的法律,他们认为所有好人都被圣灵指引……以这个前提他们到达了共产主义……”。
重洗派的教导就是为反对“政教合一”而引起的,他们强调教会会员必须限定是“真正委身于基督”的人,他们反对藉政府之力而加入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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