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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票是一种运用策略,以求某方充分利用票源,获得最大席次之投票。由于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并非仅由最高票当选,而系各候选人得票仅需在当选席次内领先即当选,因此政党或政治联盟透过组织动员或是号召选民自动将票源分配投给有希望当选的候选人,使其达到当选门槛,使该政党当选席次最大化,避免个别参选人冲高票数造成选票浪费。在复数选区制,大党可以配票,而立场相近的政治团体亦可利用配票去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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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今日有三人A、B、C,参加有二席名额之民意代表选举。其中A君与C君同党,但A君民调支持度远高于其他二人。
此时党中央考量到A君票数太高并无意义,不如选前即要求支持者分配一些选票改投给同党的C君,二席皆获得的可能性反而较大,这个过程就称为“配票”。
配票的方法五花八门。既有选民之间自发商讨的,也有透过团体动员的。以台湾为例,若政党欲配票给四位候选人,可能要求选民以出生日为准,春、夏、秋、冬分别投与不同人选,以求平均分配,并搭配口号及密集选前宣传以达到功效。
在台湾选举史中,更早期尚有划分“责任票源区”的作法,即政党指示各村各里的选民分别投与自己所“负责”的候选人,也能达到平均分配的效果。在2021年修改选举制度前的香港立法会选举中,部分政党如民建联及民主党在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的地方选区选举中,按其候选人的主要活跃地区分拆多张名单参选(尤见于新界东及新界西这些大选区),也可算是一种“责任票源区”的配票手法[1]。
另外如果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在选举期间才因应预计结果针对性将选票分向某组别(在比例代表制的情况下):
方法是在选举当日进行民意调查,便可大约得知每个组别的选票分布,由此推算出盟友中哪个组别是有候选人在当选边缘(仅胜或仅败),便于选举后期(一般为傍晚或以后)动员铁票投向该组别。
配票策略最早由中华民国新党竞选负责人赵少康在第三届立委、国代选举中提出[2],新党立委席位由原来的7席猛增至21席,首次参选国大代表即当选46席。 由于配票需要同党候选人分配选票,故事前需对地方政治生态有缜密之调查,有一不慎即可能全军覆没。以台湾选举史上为例,不乏有配票失败及成功的案例、甚至引起另一件政治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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