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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法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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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
法人
團體(英語: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獲得政府
認可
,擁有
法人
資格,在法律上被視為是單一實體(
法人
),擁有法定資格(英语:Capacity (law)),可以行使特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這個概念起源於歐洲,在中世紀時,獲得皇家特許狀的團體,就可以用
法人
團體身份運作。現今多數現代國家,可以經由向政府登記後成為法人團體。
法人實在說
法人
實在說(Realitätstheorie)為研究
法人
本質之理論之一;原意指
法人
在法律上本具有取得權利能力之資格;反對學說稱為
法人
擬制說。關於承認
法人
能夠被
認可
為一具有權利能力之主體,約有如下之說法: 目的擬人化說:奥托·冯·吉尔克繼受由Beseler及Bluntschli所發展出之「合作社理論
日本赤十字社
「日赤」(日赤/にっせき Nisseki)。華人多稱之為日本紅十字會。名譽總裁由日本皇后出任,現任為雅子。是一依據《日本赤十字社法》設立之
認可
法人
(日语:
認可
法人
)。 明治10年(1877年),大給恒、佐野常民等人設立「博愛社」。 明治19年(1886年) - 加入日內瓦條約。 明治20年(1887年)
日本银行
),簡稱日銀(日语:日銀/にちぎん Nichigin */?),為日本的中央银行,依據日本銀行法(日语:日本銀行法)為財務省主管的
認可
法人
(日语:
認可
法人
)。 根据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為獨立於日本政府運作的
法人
,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金为1亿日圓,其中5,500万日圓由日本政府出资。相当于股票的“出资证券”已在日本JASDAQ市场上市(東證JQ:8301
宗教法人法
部(GHQ)指示,昭和天皇以勅令廢止「宗教團體法」,宗教團體由從來的「
認可
制」(許可制)改為「屆出制」(報備制),宗教
法人
可自由設立、規則變更、解散等的「宗教
法人
令」在即日施行。 1951年4月3日,取代「宗教
法人
令」的「宗教
法人
法」在同日公布,即日施行。 第二編 戰後の教育改革と新教育制度の発展 第三章 学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