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又称裤子、也作袴,是人类穿著在腰部以下,分别穿套两腿的一种衣物的总称。依其型式大致可分为长裤、短裤,在服装设计上也可区分出男性的裤子和女装的裤子,依工作性质不同,也可分为运动裤、休闲裤、西裤、小脚裤、短裤、睡裤和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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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国很早就有穿著裤子,男女皆穿,但通常穿著于袍服内,并不会把裤子束在最外面,初期裤子都是没有裤裆的。后来出现了合裆裤。
女性穿著长裤的简史是起于英国威根镇(Wigan;该镇与曼彻斯特还有利物浦成三角形, 距离都不远, 大约相隔26km~28km左右)。因为当时的煤矿坑头非常需要劳力, 从事这一项工作的女性就把裙子收起来扎在身上, 把父兄丈夫的长裤拿来穿, 第一是免得穿裙子妨碍铲煤的工作, 第二就是符合“保守主义”的最低标。
至于美国则是因为西部开发的关系所以女性穿著长裤(主要是穿在裙子里)的机会与比例也相当高, 穿著长裤才好方便在田野间作粗活, 甚至骑马。
至于长裤对于欧美社会的争议引发问题在于女性希望把长裤从裙子中解放出来而不是让长裤只是服装里的配件. 对于性别保守主义来说就等同于对性别意识的挑战;简单的二分法就是“男性=长裤, 女性=裙子”的概念, 所以长裤当时所引发的挞罚原因就在此。
由于保守主义的潮流性问题以至于女性公然穿著长裤(不是那种在裙子里穿著长裤的穿著)在19世纪到20世纪初期都可以算是严重的社会事件, 因此第一个公然穿著长裤的女性则是玛丽·爱德华·沃克女士。她在美国内战时曾经因为多次穿著长裤而遭拘捕。最后事件居然演化成严重的社会冲击,由于沃克女士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军医,又兼具情报员、女权主义者、禁酒主义者、废奴主义者等多重身分,因此保守的势力与认同的人士把事件扩大到需要国会讨论的程度,而经过国会议员的争论,最终因为她的医术以及为联邦政府立下的功劳,因此国会决定通过立法给她特权——讽刺地准许玛丽.爱德华.沃克女士“在工作时可以穿裤子”。
除了少数的地区性现象与特殊的个案之外,女性到底能不能穿裤子这个一直令所谓的卫道人士头疼的问题终于迎刃而解;拜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所赐,战争实际上对人力的严重需求让女性直接从家庭走向工厂;苏联女性则是把手中的菜刀换成了步枪,越来越多的妇女自然而然地穿起了能使工作更加方便的裤子。
除此之外在战前也有两位著名的影星,玛琳娜·狄特里希以及凯瑟琳·赫本于公(在影片中)于私(在平常生活中)都以穿著长裤的形象出现,让世俗逐渐习惯女性与长裤两种形象的连结与接受程度。尤其是这位出生于柏林市南郊舍纳堡的狄特里希女士,以极冷艳的外表搭配长裤俨然化身为“危险!但是男人又最想招惹的对象”!狄特里希女士也曾经在1932年因为穿著长裤出现在街头而被巴黎警方以“妨碍风化”罪名逮捕,幸好其他的女权主义人士奔走与以协助而使狄特里希女士获得释放。
因此可以这么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确实给与西方国家带来了一场重大的变革,女性固然得到道德上穿著长裤的权利与许可,实际上也代表传统的性别认同进入另外一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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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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