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蕙(1489年—1541年),字君采,号西原,直隶武平卫(今安徽亳州)军籍,河南偃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争中,因进谏劝阻而受杖夺俸,随后引疾归乡。此后起用恢复官职,改吏部,历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嘉靖二年(1523年)大礼议事件中,廷臣数次进谏,薛蕙亦上疏劝阻[1]。世宗读后大怒,夺俸三月,此后因事诬陷而归乡[2]。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薛蕙,字君采,亳州人。年十二能诗。举正德九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谏武宗南巡,受杖夺俸。旋引疾归。起故官,改吏部,历考功郎中。嘉靖二年,廷臣数争“大礼”,与张璁、桂萼等相持不下。蕙撰为人后解、为人后辨及辨璁、萼所论七事,合数万言上于朝。解有上下二篇,推明大宗义。其辨曰:陛下继祖体而承嫡统,合于为人后之义,坦然无疑。乃有二三臣者,诡经畔礼,上 惑圣聪。夫经传纤悉之指,彼未能睹其十一,遽欲恃小慧,骋夸词,可谓不知而作者也。其曰“陛下为献帝不可夺之适嗣”。按汉石渠议曰:“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己有一 适子,当绝父嗣以后大宗否?”戴圣云:“大宗不可绝。礼言适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庶子 耳。族无庶子,则当绝父以后大宗。”晋范汪曰:“废小宗,昭穆不乱。废大宗,昭穆乱 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夫人子虽有适庶,其亲亲之心 一也。而礼适子不为后,庶子得为后者,此非亲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系于传重收族不 同耳。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祢,惟及其父母而止,此弗忍薄其亲,忍遗其祖也。其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乃汉儒邪说”。按此踵欧阳修之谬也。夫“为人后者为之子”,其言出于公羊,固汉儒所传者。然于仪礼实相表里,古今以为折衷,未有异论者 也。藉若修之说,其悖礼甚矣。礼“为人后者,斩衰三年”,此子于父母之丧也。以其父 母之丧服之,非为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礼一也。传言“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 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为之子故耳。传明言“若子”,今顾曰“不为之子”, 其言之悖礼二也。且为人后者不为之子,然则称谓之间,将不曰父,而仍曰伯父、叔父 乎?其言之悖礼三也。又立后而不为之子,则古立后者,皆未尝实子之,而姑伪立是 人也。是圣人伪教人以立后,而实则无后焉耳。其言之悖礼四也。夫无后者,重绝祖 考之祀,故立后以奉之。今所后既不得而子,则祖考亦不得而孙矣。岂可以入其庙而 奉其祀乎?其言之悖礼五也。由此观之,名汉臣以邪说,无乃其自名耶?抑二三臣者 亦自度其说之必穷也,于是又为遁辞以倡之曰:“夫统与嗣不同,陛下之继二宗,当继 统而不继嗣。”此一言者,将欲以废先王为人后之义与?则尤悖礼之甚者也。然其牵合 附会,眩于名实,苟不辨而绝之,殆将为后世祸矣。夫礼为大宗立后者,重其统也。重其统不可绝,乃为之立后。至于小宗不为之后 者,统可以绝,则嗣可以不继也。是则以继统故继嗣,继嗣所以继统也。故礼“为人后”, 言继嗣也。“后大宗”,言继统也。统与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继者,必明为人后之义,而后可以继统。盖不为后则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所得统 而继之。故为后也者成子也,成子而后继统,又将以绝同宗觊觎之心焉。圣人之制礼 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后继统,非独为人后者尔也。礼无生而贵者。虽天子诸侯之 子,苟不受命于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义,以为为子受之父,为臣受之 君。故穀梁子曰“臣子必受君父之命”。斯义也,非直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耳。盖尊 其君父,亦将使人之尊己也。如此则义礼明,而祸乱亡。今说者谓‘伦序当立斯立已’, 是恶知礼与春秋之意哉!若夫前代之君,间有弟终而兄继,侄终而伯叔父继者,此遭变不正者也。然多 先君之嗣。先君于己则考也,己于先君则子也。故不可考后君,而亦无两统二父之嫌, 若晋之哀帝、唐之宣宗是也。其或诸王入嗣,则未有仍考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 天伦不先于武宗,正统不自于献帝,是非予夺,至为易辨。而二三臣者猥欲比于遭变 不正之举,故曰悖礼之尤者也。其他所辨七事,亦率仿此。”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书奏,天子大怒,下镇抚司考讯。已,贳出之,夺俸三月。会给事中陈洸外转,疑事由文选郎夏良胜及蕙。良胜已被讦见斥,而蕙故在。时亳州知州颜木方坐罪,乃诬蕙与木同年相关通,疑有奸利。章下所司,蕙亦奏辨。帝不听,令解任听勘。蕙遂南归。既而事白,吏部数移文促蕙起。蕙见璁、萼等用事,坚卧不肯起。十八年诏选宫僚,拟蕙春坊司直 兼翰林检讨。帝犹以前憾故,报罢。而蕙亦卒矣。蕙貌臞气清,持己峻洁,于书无所不读。学者重其学行,称为西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