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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凌海市委书记,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中共丹东市委书记,中共营口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1月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同年3月不再担任营口市委书记[2],兼任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3]。2013年3月不再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4]。2016年1月,辞去辽宁省副省长职务[5]。2016年1月,当选辽宁省政协副主席[6]。
2021年8月23日,薛恒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至此,辽宁省公安厅已有连续三任前任厅长落马(李峰、李文喜、薛恒)。
2022年2月19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8]。3月18日,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9]。
2022年5月16日,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
2022年8月18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2019年,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薛恒进行了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1]。2023年1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0万元。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2]
2024年1月6日,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一集中,披露了薛恒案的细节及电视认罪片段。专题片称,2005年,时任辽宁省民政厅厅长的薛恒私下找到李文喜,希望办案时能放商人朋友白玉臣一马。于是李文喜“帮着办事”,既让薛恒从中获取了巨额利益,也提前为他上了滥用执法权的“一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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