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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口法场,位于北京旧城宣武门南侧,为清代京师地区的死刑执行场所。
菜市口法场位于一个倒丁字路口,上冲宣武门,西边是广安门方向,东边可穿过前门外大街,崇文门外大街抵达广渠门,是南城贯穿东西的交通干道。刑场的具体位置有不同说法,一说是在当时位于东北角的西鹤年堂中药店门口,还有一种说法是在东口,丞相胡同(旧称绳匠胡同)以东,铁门胡同以西的大道中间。从流传下来的照片推测,后一种说法比较准确。刑场坐东面西,对着丁字路口人群最多的地方。逢行刑之时,先在丁字路口正南偏东立监斩棚,负责监刑的官员和行刑刽子手预先到达坐于其中。尔后,载有囚犯的刑车会沿着宣武门外大街驶来。到达刑场后,监斩官员先宣读皇帝关于处决人犯的谕旨,然后按照皇帝在集中审理死刑案件的秋审中“勾决”的先后顺序将应决囚犯从一众犯人中提出,即行处决。要注意的是,被押赴刑场的犯人并不一定全部被处死,按照清朝相关制度规定,被判处死刑的囚犯会在秋审中因犯罪情节不同而被分为“情实”、“照缓”、“留养承祀”等不同类型,而仅有被拟为“情实”的罪犯被皇帝“勾决”后方可执行死刑。但在实际操作中,本年度所有的死囚均会在行刑之日被押赴刑场,已赴刑场但未被处决的犯人称之为“陪绑”,会在行刑结束后押回监所,等候次年秋审发落。
死刑的执行时间原则上是在秋季霜降之后十日至冬季立冬之前,行刑之时是一日之中的午时(11时至下午1时),据称因此时为一天中“阳气”最重之时,可以抵消处决人命带来的“阴气”。而几乎所有的监斩官都选在午时三刻执行,之所以在最后一刻才执行,是希望为死囚等待皇帝的特赦敕命。不过,在刑场上获得特赦的事例极为罕见。也有一说指午时与三刻分别象征“魂飞”与“魄散”,意在让处死之人永世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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