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应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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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应祯(1519年—1607年),字希周,号石坡,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人,军盐籍,明朝政治人物。
庄应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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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右布政使 | |
籍贯 | 福建泉州府惠安县 |
字号 | 字希周 |
出生 | 正德己卯三月三十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五年 |
配偶 | 娶洪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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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福建乡试第二十名,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三甲五十六名进士[1][2]。吏部观政,初授绍兴府推官,改袁州府,擢升刑部主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改任尚宝司司丞[3]。历升广西布政司参议、湖广按察司副使,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升广西右参政,二年八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年九月升广东右布政使,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谨闲住。著有《芝园摘稿》。
家族
曾祖庄廷爱;祖庄元玑;父庄璋。母何氏。严侍下。兄应鸿、应文、应会[4]。子以荐、以夔、以荩、以茂。孙庄毓庆,以荐子,辛丑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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