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惟一范允觀子);范必禎、范必祥及范必裕(范允恆子) 姻親:徐階 范仲淹(一世);范純佑(二世);范正臣(三世);范直隱(四世);范公武(五世);范良遂(六世);范慶家(七世);范邦柱(八世);范彥國(九世);范廷止(十世);范天爵(十一世);范元瑛(十二世);范從江(十三世);范汝信(十四世);范啟曄(十五世);范惟一(十六世)
閻仲宇閻仲宇(1441年—1512年),字參甫,号恒斋,陝西鳳翔府隴州(今陝西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乙未進士,弘治間官至兵部尚書。 早年出身州學生,进陝西鄉試第三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授直隸鹽山縣知縣,成化十五年(1479年)擢監察御史。升山東副使。弘治初年,以按察副使備兵臨明。歷官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范光文范光文(1600年—1672年),字潞公,号耿仲。浙江鄞县人。清初政治人物、藏书家。 范钦曾孙,范汝楠之子。顺治六年(1649年)范光文与弟范光遇同登进士,授礼部主事,迁吏部文选司,主陕西乡试。因正直得罪上司,被罷免歸鄉,曾扩建天一阁。 著有《闽行随笔》、《寤忆》、《七松游》、《潞公诗选》等。 宁波发现清代《天一阁藏书赋》
馬希範潘玘,静江府节度判官 拓跋恒,武安军节度判官 李宏皋,都统掌书记 李庄,镇南节度判官 徐收,昭顺军节度判官 彭继英,澧州观察判官 廖匡圖,江南观察判官 徐仲雅,昭顺军观察判官 邓懿文,静江府掌书记 李松年,武平军节度掌书记 卫曮(曹梲),镇南军节度掌书记 彭继勋,昭顺军观察支使 萧铢,武平军节度推官 何仲举,桂管观察推官
洪仲丘事件軍檢報告指稱,6月25日,上士范佐憲邀連上士官,召開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士評會),討論洪仲丘懲處案,一名簡姓上士認為洪某退伍在即,罰勤即可,范表示:「洪曾經偽造體能測驗成績,被罰勤七日,這次一定要送禁閉室悔過。」最後所有委員在不知士官於法規上是無法關禁閉的情況下一致同意將洪仲丘懲處,以六比零無異議,決議將洪仲丘送禁閉(悔過)七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