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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各斯(古希腊语:λόγος;希伯来语:דָּבָר,dāḇār 、מַאֲמָר,ma'ămār;亚兰语:מימר 或 מימרא,memra [1][2];英语:Logos),或作罗格思,是古希腊哲学、西方哲学及基督教神学的重要概念。在古希腊文一般用语中有话语的意思;在哲学中表示支配世界万物的规律性或原理;在基督教神学是耶稣基督的代名词,因为他是天主的圣言,也是万物的规律的源头,新教使用的《新约圣经》一般译为“道”,而天主教会则旧译为物尔朋(来源于拉丁文的Verbum),现译为“圣言”,圣经恢复本翻译为“话”。在西方哲学史上,逻各斯是最早关于规律性的哲学范畴。
逻各斯(古希腊语:λόγος)希腊语的原义是“话语”(英语:word)的意思,但是它包含了许多层面的意义。一方面它代表了语言、演说、交谈、故事、原则等意涵,另一方面,它也代表了理性、思考、计算、关系、因果、类推等等。逻各斯通常使用在哲学之中,在希腊语中,一般的日常语言,或交谈,是用另一个字古希腊语:λέξις(lexis)来代表,它与逻各斯都起源于相同的字根古希腊语:λέγω(legō),意思是交谈、计算、说话或演说。
英语:logic(逻辑)的字根来自于逻各斯,各种学科的字尾(-logy)也来自于它,例如地质学(geology)。
它译为拉丁语:ratio,后转为法语:raison,最后成为英文中理智(reason)与理性(Rationality)的字根。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最早将逻各斯引入哲学,用以说明万物变化的规律性。其后,逻各斯的含意不断发展[3],成为“逻各斯学说”。逻各斯学说对犹太教哲学及基督教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4]圣经中使用逻各斯来指代耶稣基督,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受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噶哲学影响,从而运用逻各斯奠下三位一体神学教义的基础。[5]
基督教《旧约圣经》原文是用希伯来文写的,但在公元前二世纪翻译成希腊文,称为《七十士译本》,这个译本是耶稣和新约作者常常引用的,其中很多地方使用逻各斯一词,大部分地方用作一般的话语的意思,也有特别指神的话语和旨意。
诸天借耶和华的命[逻各斯]而造,万象借他口中的气而成。(诗篇33:6,和合本)
这与创世记中神用话语创造世界有密切的关系,可见神的“逻各斯”有创造的工作。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世记1:3,和合本神版)
《新约圣经》是用希腊文写的,逻各斯一词共出现331次[6],大部分情况下作为一个普通名词,指说的话。比如:
耶稣对他说:“回去吧,你的儿子活了!”那人信耶稣所说的话[逻各斯],就回去了。(约翰福音4:50,和合本神版)[7]
在几处重要的地方指耶稣基督,新教的圣经汉译本一般将这个用法译作道(少数译为话语),天主教会的圣经思高本译为圣言: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著他造的。(约翰福音1:1-3,和合本神版)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约翰福音1:14,和合本神版)
耶稣基督作为创造者与逻各斯的两重含义都有密切的关系:神用他的话语创造世界万物,万物的规律都出于神的旨意。中文的“道”也有与逻各斯类似的双重含义,比如老子《道德经》说“道可道,非常道”,借用“道”来翻译圣经中的逻各斯可以反映原文的这种含义。
比较古希腊哲学与基督教神学中逻各斯的概念,最重要的差别是基督教的“道”是一个有位格的神,就是有自我意识、有意志、有感情的,而不只是一个客观实体而已;而且这个道先于世界而存在,甚至创造了世界。许多哲学家和自由派神学家认为基督教借用和发展了古希腊哲学的概念。但基督教认为,整本圣经是神启示的事实真理,不是人发明的观念。圣经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写下来,中间不可避免地借用了希伯来文化和希腊文化中的概念,但这只是神启真理的载体,而不是真理的源头。有基督敎徒认为《希伯来圣经》中的“话语”的概念影响了古希腊哲学的逻各斯的概念[8]。奥古斯丁对于使用哲学的定义这样讲:
定义、分类和归类本身不是错的,因为这不是人的发明,而是对事物本来状态的发现。只因为诗人将其用于他们的神话,假哲学家或者假基督徒将其用于他们的错误的信条上,不等于我们不可以正确地使用它们。(奥古斯丁《论基督教教义》2:129)
但借用这个概念不等于沿袭希腊哲学的思想。如上所述,基督教中的道,与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是有很大差别的。保罗和早期教父,在借用希腊哲学概念的时候,也常常批判希腊哲学的思想,比如否认希腊哲学将人的智慧奉为最高真理的基本思想:
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 犹太人是要神迹,希腊人是求智慧, 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 因神的愚拙总比人智慧,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 (哥林多前书1:21-25,和合本)
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8:1,和合本)
对于理解圣经中的各样问题,逻辑是极其重要的。但我们必须小心不要热衷于显示逻辑的技巧来困住对手,有些所谓的诡辩术把错误的推理伪装成正确的,《圣经》谴责这样的做法。...知道推理的规则不等于知道命题的真实性,有些人懂得推理,就很自大,但知道“死人会复活”比知道“如果死人不会复活那么基督也没有复活”更重要。(奥古斯丁《论基督教教义》2:117,127)
然而, 上述观点皆从亚伯拉罕诸教自身拥有的预设立场出发,带有强烈的客观唯心主义色彩,其早已假定了“天启”的存在性和正确性,并且强行把世上的一切理论分为属天的和属世的说法并忽视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忽略了历史因素对宗教教义发展造成的影响,例如有历史学家认为《塔纳赫》最初包含着拜一神论思想,后来才逐渐发展成《希伯来圣经》成书时所提倡的一神论思想,又例如有历史学家认为犹太宗教早期并没有很明确地承认魔鬼存在,甚至可能根本没有此一概念,只在《旧约圣经》中略有提及听命于神、负责试探世人的天使 哈-撒但(英文: Ha-Satan)的存在,此天使的形象可能是后世广为人知的魔王撒但(英文: Satan)形象的原型,但后来犹太教可能受到了琐罗亚斯德教的影响,开始相信与天使对立的超自然生灵是存在的,到了编写《新约圣经》的时期,犹太教已经明确地认为魔鬼是存在的,而基督教也接受了此一说法。
此外, 《希伯来圣经》中关于圣言的见解影响了古希腊哲学家此一说法缺乏根据性,原因是当时虽然有不少犹太教信奉者居住在欧洲,但是犹太教的势力整体上仍被局限于黎凡特,其教义尚未为大多数异邦人所熟知,而当时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则采用希腊罗马释义的方式来解读其他宗教的神话,他们把犹太教教义中的独一真神等同于萨巴兹乌斯神等异教神话中的神祇,可见其并不了解犹太教教义,现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古希腊哲学家曾经接触或阅读过犹太教的圣典,亚伯拉罕诸教方面的这个说法类似于部份神话学家仅仅因为发现关于原人布卢沙的神话故事与关于混元老祖盘古的神话故事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而吠陀教神话的出现又早于华夏教神话的出现,所以便草率地宣称《梨俱吠陀》中的创世神话通过佛教传入中国而衍生出关于混元老祖的神话故事,却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现今历史学家普遍否定这个说法的正确性,因此不应该因只注意到两个概念之间的相似性而断言它们之间必定存在关联。
另外, 有历史学家认为美索不达米亚本土宗教的史诗《埃努玛·埃利什》 影响了《创世纪》的风格,著名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黑德曾说:“我们从两河流域的闪族人那里继承了道德和宗教。”
因此, 亚伯拉罕诸教以此方式得出其神学思想较亚伯拉罕诸教以外的哲学思想为优越的结论,其实本质上仍是单方面的主张,亦未能充分驳斥其他说法。现今宗教学家大多认为保禄使徒的思想深受古希腊哲学家思想的影响,而不单单只是借用其概念,甚至有神学研究者认为保禄使徒的思想与四部福音书中的思想有相违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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