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巨星汇(Harbour Fest)是香港于2003年经历SARS疫症后,由香港美国商会建议主办,香港特区政府拨款1亿港元举办的大型表演活动,包括香港及外地多位歌手及乐队演出多场演唱会。巨星汇于2003年10月中至11月初,在香港岛金钟添马舰露天场地举行,唯因入场人次未如理想及政府经费的使用问题,引来舆论批评。政府其后需成立独立小组调查事件,香港立法会亦曾为此进行聆讯。
背景
2003年3月至5月期间,由广东开始爆发,并率先扩散至香港乃至全球的沙士事件,当时香港死了近三百人,为全球之冠,事件严重打击香港旅游业,特区政府于同年5月5日决定成立重建经济活动小组、并且预算投入10亿元公帑振兴经济。当中包括赞助1.2亿元予香港足球总会邀请西班牙劲旅皇家马德里球队到访香港、补贴4,400万元予利物浦亚洲之旅及主办多项文化和娱乐活动,“维港巨星汇”则是作为振兴香港经济重点项目之一。
“维港巨星汇”安排混乱。首先于2003年10月10即维港巨星汇揭幕前一周,投资推广署署长卢维思宣布作为压轴表演之滚石乐队取消抵港;孰料隔不了数日滚石乐队透过外国通讯社又宣布如期抵港,连卢维思和詹康信也很茫然,反而是由媒体获悉。卢维思稍后并宣称政府补贴金额由原来8,000万元增至1亿元。稍后大会宣称部分香港歌手容祖儿、谢霆锋和许志安辞演,最后由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介入,斡旋辞演歌手重新表演,并且派送同年10月24日表演门券、以及加强宣传。
事件却并未因而平息,在香港媒体指这次主办维港巨星汇之协办商全部都是新成立公司,缺乏经验,矛头直指向美国商会主席詹康信,连承办商都是詹康信名下私人公司。同时投资推广署署长卢维思更把维港巨星汇5年专利经营权连版权一并判予詹康信名下私人公司,事前却未有知会立法会,令外界哗然。
时任财政司司长长唐英年于2003年11月15日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了财务数据,并于2004年1月完成账项审核报告,详细说明在维港巨星汇里特区政府补贴之1亿元公帑是否用得其所。这场风波凸显出政府官员监管不力,尤其是把一些合约外判之后未能给予适当监管,导致项目未能达致预期效果。[1][2]
演出艺人
日期(2003年) | 演出艺人 |
---|---|
10月17日 | Prince、莫文蔚 |
10月18日(日场) | 一家亲同乐日 |
10月18日(夜场) | Craig David |
10月19日(日场) | 一家亲同乐日 |
10月20日 | Jose Carreras、Charlotte Church、香港管弦乐团 |
10月24日 | t.A.T.u.、Twins |
10月25日 | Westlife、Energy、许慧欣 |
10月26日 | Air Supply、陈奕迅、郑中基 |
10月30日 | Gipsy Kings、Danny Diaz、李孝利 |
10月31日 | 亚洲人气偶像之夜:梁咏琪、郑希怡、Boy'z、卢巧音、Shine、SE7EN |
11月1日 | Santana、许志安 |
11月2日 | Gary Valenciano |
11月6日 | Neil Young、Michelle Branch |
11月7日 | 滚石乐队 |
11月9日 | 谢霆锋[3][4]、容祖儿、滚石乐队 |
争议
然而,香港美国商会马虎了事和政府对活动监管不力,导致活动举办期间出现很多混乱情况,负面新闻不断,政府付出了1亿元,活动却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多个表演者先后宣布辞演,多个赞助商退出,引来传媒和议员广泛批评。
多名歌手和乐队先后宣布辞演[5],令到活动雪上加霜:
首场于10月17日举行,由美国创作歌手Prince演出的音乐会入场率只有30%,主办机构更拆去地下观众席约2,000个座位。[5]
11月7日滚石乐队的首场表演,反应较为热烈,观众包括到香港出席美国《商业周刊》年会的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及卢维思等。[8]
另外,由于有政府资助,承办商便没有顾及政府的利益,不以商业原则来售卖门票,如市民能从很多渠道获得免费赠券,部份公营机构如医院管理局员工亦获得免费门票,使门票销情更不济[5][9]。
为了使入座率提高,美商会则以派发更多赠券的方式来制造万人空巷的假象,结果成了恶性循环。最终,活动亏蚀了超过1亿元,用尽政府的1亿元补贴。另外,美商会获得维港巨星汇的商标、电视特辑的独家制作权及版权,有效期直到2008年,也引来官商勾结的指控。有关的电视节目于2004年5月在香港和世界各地播放,但收视率并不佳。后来,美商会在2005年决定提早将有关权利交回香港政府。
调查
2003年8月起,香港各传媒开始出现有关维港巨星汇的负面报道,而由于维港巨星汇举行期间出现多项争议,10月底,香港审计署展开帐目审查,探讨政府筹划、监察和推行巨星汇的角色,审计报告于2004年4月21日提交予立法会。2003年11月5日,行政长官董建华亦委任独立调查小组,对巨星汇事件进行调查。小组于同年12月12日成立。
2004年5月,立法会对维港巨星汇事件展开聆讯。6月,立法会报告披露,香港廉政公署亦对事件展开调查。立法会帐目委员会则批评作为投资推广署署长的卢维思在事件上失职。同年9月,公务员事务局就事件中卢维思的责任问题展开纪律研讯。研讯在2005年10月完成,卢维思被罚160,000港元,他则向行政长官提出上诉,曾荫权把上诉交由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处理。2007年1月,卢维思的上诉被驳回,但卢维思随即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10]2008年7月4日,法院判处卢维思胜诉,推翻政府的纪律研讯结果。2008年2月25日至7月4日的审讯其间,卢维思揭发唐英年曾在内部会议中认为事件中没有人失职,但在卢维思面临纪律聆讯前,却要求从内部会议纪录中删除自己有关的言论,被夏正民法官形容为“玩政治花招”。卢维思随后在司法复核中胜诉。有立法会议员认为,事件涉诚信问题,要求唐英年交代。[11][12][13][14][15][16][17][18][19][20]
维港巨星汇由筹备至完成也问题多多,政府和美商会被批评监管不力,维港巨星汇独立调查小组报告的批评大致如下[21]:
- 多场门票滞销
- 部份乐队酬金过高
- 部份表演者取消抵港
- 部份表演者不合香港人口味
- 经费使用问题,美商会把政府1亿元补贴金额完全用尽
- 美商会主席詹康信以其私人公司承办活动
- 筹备过程行政混乱
- 本地演唱会承办商水准不足
- 活动公关及宣传未如理想
卢维思反驳
在事件中备受指责的卢维思,于退休前著书《No Minister & No, Minister》,讲述巨星汇风波的另一版本。卢在书中批评当时重建经济活力策略小组的几位问责官员失职,包括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调查开始时,唐英年接替梁锦松作财政司司长不久,成为下届行政长官热门人选,即企图摆脱自己在巨星汇中的责任。卢认为调查事件是为了打击时任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因为卢是曾的好朋友,故他要求曾不要出手相救,以免牵涉其中。他也批评,负责调查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没有要求小组内的问责官员负责,却要担任秘书、身为公务员的自己作代罪羔羊。
注脚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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