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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一书的作者向来没有定论。该书原本没有署名,只有在原作第一回里,提及“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红学家对于曹雪芹为实际作者,或者只是编者有所争议。此外,红学家亦认为其他人亦有可能为《红楼梦》的作者,“候选人”多达六十多个。
早期一般认为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是同一作者。至民国时代,学者开始对于《红楼梦》的作者多所考证。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指出:“《红楼梦》自足为我国美术上之唯一大著述,则其作者之姓名,与其著书之年月,固为唯一考证之题目。”胡适为首的考证派对于曹雪芹和其家世作了大量的考证,提出《红楼梦》后四十回和前八十回的作者并非同一人,怀疑后四十回为高鹗所写。但是,随着研究深入,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修订再版的“新校本”《红楼梦》署名又从“曹雪芹、高鹗著”更改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1]使得作者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虽然毛泽东根据阶级斗争观点[2]严厉批评胡适新红学,但是毛泽东也相信后四十回为续作。根据周汝昌的回忆史料,官方正式传达毛泽东最高指示指示:“前八十回是曹雪芹作的,后四十回是高鹗作的;高鹗学了曹雪芹的一点笔法,但是思想很不相同。” 毛在世时所有的出版社统一此口径。[2]
《红楼梦》第一回正文中,将作者归之为“石头”,这自然是小说家自言。紧接着又提到,此书经“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而早期抄本中的大量脂批则直指曹雪芹就是作者。如甲戌本第一回有批语:“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脂批还多次说《红楼梦》的故事很多取材于曹家史实,也可作为旁证。由于脂批中透露作批者与曹雪芹及其家族关系紧密,也熟知甚至部分地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因此脂批可以说是曹雪芹作为《红楼梦》作者的最直接证据。但曹雪芹也仍可能为原本作者之化名,甚至脂评也可能为故意误导当权者判断,而帮助隐瞒作者真实身分。
清代诗人明义在其《题红楼梦》诗序中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另一位清代宗室诗人永忠作于乾隆三十三年的咏《红楼梦》诗题曰:“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这大概是除《红楼梦》本身和脂批之外,最早指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记载。明义和永忠都是曹雪芹同时代人,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他们认识曹雪芹,但他们与曹雪芹的朋友敦诚、敦敏兄弟有密切往来,因此他们的说法被认为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但是迄今没有在敦诚、敦敏兄弟的文字中找到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记载。
在《红楼梦》的各种抄本以及过去的绝大部分刊印本上,并没有署明作者是谁。但在脂砚斋等人的批语中以及与曹雪芹同时代的永忠、明义和袁枚等人的文字记载中,都已明确地视曹雪芹为原作者。20世纪初,胡适等人考定曹雪芹为《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这是以胡适为代表的“新红学”之代表性观点,后来脂本脂批的发现更强有力地支持了这一结论。在曹雪芹生前,《红楼梦》前八十回已基本定稿。八十回以后,他也已写出了大部分初稿,但却并未流传下来。[3]
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脂本的由来提出质疑。大陆学者欧阳健所著《还原脂砚斋》以版本学和明清小说研究得出结论,“脂本出现在程甲本与程乙本之后”。欧阳健还认为,脂批版本全部为后人抄录版本,而非原本。而且,这些抄本全部于胡适理论发布后忽然出现,其中观念语言有不符合常识之处,有后人作假之嫌。
在胡适《红楼梦考证》之后,考证派就曹雪芹和其家世展开了详细的考证,形成“曹学”。他们大多认为,《红楼梦》是一部自传性质的小说。但是,考证派中部份人物认为《红楼梦》虽然为曹家的作品,但非曹雪芹所作,大多认为曹雪芹只是当中“批阅增删”者,认为其非真正的作者。[4]论点包括:
索隐派认为,《红楼梦》认是一本政治小说。蔡元培《石头记索隐》指:“《石头记》者,清康熙之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以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因为他们大多认为《红楼梦》是政治小说,因此大多将作者认为是明末清初之人。[4]观点包括:
在程刻本出版不久,于嘉庆初年,裕瑞于《枣窗闲笔》中首次指出后四十回为他人所续。其后,张船山写了《赠高兰墅(即高鹗)同年》 一诗,并自注“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其后,俞樾以逐为据,定出后四十回为高鹗之所续。[26]
其后,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首次详细论证《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非由同一人所作。
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据俞樾的《小浮梅闲话》中考据《红楼梦》一条指:
《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
程伟元在在乾隆五十六年(西元1791年)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序中说,后四十回中有二十余回是他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找到[27],剩余十数回则得之于“鼓担”,他和高鹗只是“细加厘剔,截长补短”。
同一时间前后,周春在《阅红楼梦随笔》提到乾隆庚戌年(西元1790年):“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微有异同。”相当一部分人相信,后四十回中的确保留了部分曹雪芹的旧稿[26]。
白先勇《正本清源红楼梦》认为,没有人能够续作红楼,还一续四十回,占全书的三分之一。他相信,曹雪芹生前已经完成了一百二十回红楼梦。他还认为:“曾有人指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文风有差别等,据此认为后四十回是高鹗续写,但这都不是“铁证”,“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我也写作,《红楼梦》前八十回已经千头万绪,如果真的换人续写,不可能模仿的那么一致。从小说家的角度来看,我相信前后是一个人写的”。[33] 杜福华认为,《船山诗草》中《赠高兰墅鸮同年》中的“补”意指高鹗和程伟元将“漶漫不可收拾”的后四十回“细加厘剔,截长补短,钞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没有程高二人将《红楼梦》自行补完的意思。此外,他认为曹雪芹已经将《红楼梦》写完,而虽然脂评中记述后四十回的内容和通行本四十回内容不相同,但是他认为“增删五次”即有五个不同的稿本。其又从高鹗的作品和后四十回作比较,认为内容风格差异过多,非同一人所作。[34]
胡适是这种说法的重要提倡者,他首先质疑程氏乾隆五十六年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序》的说法不可靠[27],又根据俞樾《小浮梅闲话》所引张问陶《船山诗草》中《赠高兰墅鹗同年》一篇的小注:“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高鹗)所补。”,断言《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续作。但支持后四十回主要作者为曹雪芹的人认为,此处的“补”应理解为在曹雪芹原著上的“增补”,而不是指完全由高鹗补写。[36]胡文炜认为,按照高鹗的年表,1788年高鹗中举人,1791年程甲本出版,1792年程乙本出版,1795年高鹗中进士殿试三甲一名,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高鹗要一边准备举人、进士的科举考试,一边还要撰写近三十万字的后四十回,且要边写边仔细阅读和揣摩前八十回作者意图和大量伏笔,仔细冒充不被识破,难度极大,几乎不可能。[38]
早于1976年,文雷(胡“文”彬、周“雷”合用笔名)二人在《文物》上发表了《程伟元与红楼梦》一文,[41]主张程伟元与高鹗两人的确是根据已有的后四十回稿,同时参与了整理、篡改与修补,但根据诸多新旧证据,质疑后四十回的作者也非曹雪芹,应当另有其人。目前越来越多的《红楼梦》已经改称“曹雪芹著、无名氏续”,而不是原先的“曹雪芹、高鹗著”。
最早以统计方式研究《红楼梦》著作权的是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在1952年,高本汉列举了32种语法、词汇等,并统计其在《水浒传》、《西游记》、《儒林外史》、《红楼梦》、《镜花缘》等出现的频率,得出《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是同一人所作的结论。[43]最早以电脑方法分析《红楼梦》是陈炳藻。1981年,陈炳藻发表了《从词汇上的统计论〈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一文,其后又出版了《电脑红学:论〈红楼梦〉作者》一书得出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作者均为曹雪芹原著的结论。[44]
统计分析《红楼梦》的结论可分为两种,一是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为同一人所作,一是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非同一人所作。得出为同一人所作的研究者有陈炳藻、李国强等。李国强等人将《红楼梦》每四十回分作一部份,将三部分中的副词互作比较,并得出三部份由同一作者所作的结果。[45]
得出非同一人所作的研究者有陈大康、张运良等。陈大康以字、词、句三角度考察,对73个指标进行了分布检验,认为非一人所作。[46]张运良等以句类作为特征向量,将《红楼梦》每四十回分作一集合,结果集合1和集合2句类风格相近,集合3则风格差异较大,即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为不同作者所作。[47]
此外,李贤平在《红楼梦》抽取了47个虚字作为特征向量,以聚类方法对120个虚词作分析,并认为《红楼梦》是由不同的作者于不同时期所撰。[48]陈大康认为李贤平的结论并不客观,“而是靠自己的视觉判断推测出来的,因而不具可靠性”。[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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