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砍人事件是于2018年4月27日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的大规模恶性砍杀事件。当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袭击,19名学生(14女5男)受伤,其中9人(7女2男)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嫌疑人赵泽伟当天被警方拘捕,7月10日被判处死刑,7月24日终审裁定,9月27日被执行死刑。
事发经过
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赵泽伟,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中专文化,户籍米脂县城郊赵家山村人。[1]据榆林市中院公布:赵表示自己因在米脂县第三中学上初中时受到同学嘲笑,加上工作与生活不顺,遂记恨在心,[2];2018年三月底在网上购买刀具,但因未找到欲报复的初中同学,遂将目标转为米脂三中的学生。4月27日下午五点多,赵带上三把刀具在北门洞附近等候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三中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赵见状掏出尖刀并迎面冲向人群,自西向东连续捅刺途经学生(据南方周末采访到的目击者称,事件发生在学校放学必经的一条狭窄的坡道上见人就砍[3]);在行凶过程中,被过往群众和闻讯赶来的保安、师生制服交予民警[4][5]
4月28日下午赵泽伟被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救治
陕西省官方于2018年4月27日晚呼吁AB型血型的人前往米脂县县医院、榆阳区世纪广场、绥德县联丰广场等献血点献血。[8]
案件审理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泽伟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9]。7月11日,送达刑事判决书。送达后赵泽伟于当日19时38分向米脂县看守所提交自书“不上诉书”,其上写明:“我选择不上诉,我对不起死者家属和他们的孩子,他们承受了世界上最大的痛苦。那么多受害人的痛苦,我难以原谅自己的罪。”7月23日,榆林中院法官前往米脂县看守所确认其不上诉决定,翌日榆林中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结案[10]。
陕西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仅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心生怨恨,继而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放学学生,发泄私愤,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规定,裁定同意榆林市中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9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赵泽伟在米脂县被依法执行死刑[1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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