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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人权促进会,前身是立法院跨党派国际人权促进会,首度成立于2012年11月23日,是中华民国国会立法院第一个人权团体,功能包括积极检视中华民国政府已批准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之歧视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三项国际人权公约在台湾的落实执行程度,并促进立法院与各国国会、国际人权组织交流,推动人权外交。现届立法院人权促进会,成员约40位朝野政党的立法委员,现届发起人及会长是王定宇,宣示在2021年提案制订台湾版本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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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任会长是时任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荣誉会长为时任立法院院长王金平、荣誉副会长为时任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王金平表示,这是立法院第一个以人权为主的国会组织,此举将有助原多为联谊交流的国会次团体往“议题化”与“多元化”方向发展。[6][7][8]
中华民国国会立法院在2012年国际人权日隔天、12月11日跨党派无异议通过“关注及救援中国良心犯”决议。此决议由该联盟参与推动,并由国会跨党派人权促进会会长尤美女提案,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关注被关押的4033名中国良心犯,并要求政府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以制定相关国内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以落实两公约实践及顺应国际潮流。[7][9]
尤美女表示,既然通过此人权决议,立法院跨党派国际人权促进会希望可以基于此立场,继续监督政府、落实中国人权。[9]
这是立法院第一次对中国人权问题以“实际揭露良心犯姓名方式”表达台湾的具体关切。良心犯名单系由该联盟及全球人权组织提供,包括因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而遭中国政府关押在劳教所、监狱、拘留所及看守所之民主活动家、维权人士、图博人士(西藏、藏族)、维权律师高智晟、及 1,857名法轮功学员。国会决议文并特别提及,依据美国及联合国等人权报告显示,法轮功学员及西藏图博人士是遭关押及迫害中最严重、大量的群体,并指责“中国活摘法轮功学员及死刑犯器官做为买卖移植之用”“骇人听闻”“天理难容”。该决议亦补充“然而,因中国讯息封锁严密,外界很难准确查证,一般相信以上两受迫害团体中遭监禁及酷刑的良心犯人数远远超过外界所估算。”[10][11][9][12]
2013年11月12日,立法院院会无异议通过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案,反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要求行政院偕同外交部公开发表声明反对中国进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呼吁世界各国不要投票支持中国。依台湾已批准签署之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规定对良心犯权利之保护,此公约具国内法效力,政府自应遵守重视,尤其对于受有酷刑之生命危险的中国良心犯断无坐视之理,乃依立法院2012年12月11日通过之提案,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包括刘晓波在内的“自由中国16良心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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