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经由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产生,在第四届立法院中任职,任期从1999年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1]。 名单 北部 中部 南部 东部 离岛 其他 参考资料 引用 [1]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3). 来源 台湾全志 卷四 政治志选举罢免篇 2007年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