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日语:日本軍/にほんぐん、にっぽんぐん Nihon-gun、Nippon-gun */?)是大日本帝国的武装力量,包含日本陆军与日本海军。最高统帅为天皇,军政事务分由陆军省与海军省掌理(均为日本内阁机关,但不向首相负责),军事指挥则分由陆军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负责。因20世纪初期各国空军尚未发展成熟,日本军没有独立的空军军种,而是由陆军及海军拥有各自的空中武力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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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另有“皇军”(皇軍/こうぐん、すめらみいくさ Kō-gun、Sumerami-ikusa,即天皇统领下的军队)、帝国陆海军、大日本军、官军等称呼。为与战后的自卫队区别,有时亦以旧日本军、旧军称呼。
编制
日本的两大军种——陆军和海军是各自为政的,彼此拥有自己的军事组织与空中武力。两者之间亦长期存在军种对立的情形[1]。大体来说,日本的军事组织可分为军队(如陆军的军、师团,海军的镇守府、舰队等)、官衙(如陆军省与海军省)、学校、特务机关等四大类型。在政治关系中,陆军的影响力较大,特别是当陆军出身的东条英机成为内阁总理大臣后,使得陆军更为嚣张,间接造成了后来的珍珠港事件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
※备注:粗体者为战时特殊编制。
发展历史
日本军起始于1868年鸟羽伏见之战后组建的“御亲兵”(近卫师团前身),直至1872年明治新政府实施镇台制后,成为日本的武装力量。在建军初期,由于许多萨摩藩出身者组成了帝国海军的骨干,而陆军的中枢将校群则有许多长州藩的人士,因此有“陆军长州,海军萨摩”(陸の長州、海の薩摩)的并称。
战争罪行
从中日甲午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曾经在其亚洲占领地区(如中国、朝鲜半岛)犯下多次包括屠杀、强奸、抢劫等极为严重的战争罪行。代表性事件有:
- 1894年11月21日,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日军攻陷旅顺,并对城内进行4天3夜的抢劫、屠杀和强奸,超过二万人遇害,屠杀过后全市仅剩三十六人被留下埋葬居民尸体,遇难者葬于白玉山东麓的安葬岗,今称“万忠墓”[2][3]。
- 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日军的两名少尉向井敏明与野田毅进行杀人比赛,谁先砍下一百个中国战俘和/或平民的头颅谁就获胜,被称为“百人斩”。最终野田毅杀死105人,向井敏明杀死106人;因为无法确定谁先杀死100人,两人又举行谁先杀死150人为胜的比赛。
- 1937年12月13日,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占领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对当地军民展开长达六周的屠杀,约30万人被杀害[4]。201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 除此以外日军在二战期间的东南亚占领区内也发动过多起屠杀,其殉难人数和凄惨程度亦不亚于中国内地,比如马尼拉大屠杀和马来亚华人大屠杀等等。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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