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维吾尔语:ماناس ناھىيىسى)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噶尔盆地南部、天山北麓玛纳斯河上游,是昌吉回族自治州所辖的一个县。玛纳斯县得名于流经于此地的玛纳斯河,“玛纳斯”在蒙古语中意为“巡逻者”[2]。县人民政府驻玛纳斯镇。
历史
西汉时,为西域都护府管辖,其东属乌贪訾离国地,其西为乌孙国地。三国时为乌孙地。北魏时属高车,北周时属突厥地。隋朝时属西突厥铁勒部。
唐朝时为北庭都护府管辖,境内设有乌宰守捉。唐末为高昌回鹘,宋时属西辽。元朝后属别失八里。明朝时为瓦刺地。
清初属于准噶尔呼拉玛部游牧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建绥来堡,乾隆三十三年(1768)设县丞,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绥来县治,隶属迪化直隶州。
- 1954年2月1日,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隶属乌鲁木齐专区。
- 1958年5月20日,乌鲁木齐专区撤销,玛纳斯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
- 1976年1月,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
- 1979年2月22日,石河子地区撤销,玛纳斯县复归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口
2020年末,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县常住人口为192098人。[3]
地理
玛纳斯县地势南高北低,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地貌分南部山区、山前冲积平原、北部沙漠三大部分。南部天山山区系依连哈比尔尕山的一段,沟壑纵横,树木丛生,水草丰美,是天然的牧场。中部为洪积、冲积平原,地势平坦,热量充足,是玛纳斯县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水稻、油菜、甜菜、番茄、葡萄、棉花、油葵和辣椒等。北部属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的一部分,沙漠形态属固定半固定型,丘间地势平坦,植被稀疏,多为梭梭、红柳、胡杨等小灌木及旱生草本植物。
玛纳斯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冬季严寒,夏季酷热,干燥少雨,日照充足,蒸发量大,降水少。玛纳斯县平均气温为7.2℃,年最高气温为40.0℃。最低为-24.7℃。年总降水量为216毫米。年总日照时数2721.4小时。
行政区划
玛纳斯镇、乐土驿镇、包家店镇、凉州户镇、北五岔镇、六户地镇、兰州湾镇、广东地乡、清水河子哈萨克族乡、塔西河哈萨克族乡、旱卡子滩哈萨克族乡、玛电工业区、玛纳斯县园艺场、玛纳斯平原林场和新疆农科院玛纳斯试验站。
交通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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