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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歆(1911年10月15日—2010年7月1日[1][2]),籍贯及出生地是浙江温州,香港企业家王德辉的父亲。早年创办华懋集团。
王廷歆的父亲在温州经营染料公司,他在1928年进入父亲的公司工作,两年后其父去世,公司由他接手。1932年与任玉珍结婚,二人育有3子2女。王廷歆其后在香港开设分公司,并且与家人移居香港。[3] 大约自1960年代开始,王廷歆逐渐减少参与华懋集团业务,公司主要由其子王德辉打理。在王德辉及媳妇龚如心经营下,华懋集团逐渐发展为一个庞大企业集团,业务以房地产发展为主。
王德辉1990年被绑架后失踪,王廷歆在1997年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法院准许他宣誓王德辉已死亡。高等法院在1999年9月22日准许王廷歆可宣誓其子已死亡。[3] 其后王廷歆与龚如心为争夺王德辉的遗产对簿公堂,案件原审共172天,横跨14个月。根据王德辉在1968年订立的遗嘱,其父亲王廷歆可取得大部份遗产,全案关键是龚如心拿出声称是王德辉在1990年再订立的遗嘱,遗嘱订明把所有遗产转交给龚如心。2002年11月21日,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1990年的遗嘱无效,王廷歆可取得王德辉的遗产。龚如心不服判决而上诉,2004年6月28日上诉庭大致上维持原判,不过在2005年9月,龚如心在香港终审法院上诉得直,推翻先前的判决并取得遗产。
2006年8月17日,龚如心透过律师向终审法院申请要求王廷歆在14日内递交誓章,交代其本人有否支付争产官司的讼费。同年10月25日,终审法院裁定王廷歆需要负责龚如心三分之一的原审讼费及三分之二的上诉及终审讼费,另需负责诉讼期间王德辉遗产管理费的三分之二,连同他本人的诉讼支出,外界有人估计他需负担达6亿港元的费用。终院同时颁令王廷歆需要在14日内向龚如心一方交代谁人借出4100万港元予他打官司。[4] 龚如心在胜诉后表示无意向王廷歆本人追讨讼费。王廷歆在14日限期过后未有交代该笔借款的来源,龚如心的代表律师表示不打算为此事追究王廷歆。[5]
2010年5月,王廷歆因为半边身不遂,怀疑中风,被送入养和医院,证实患上肺癌,经脑扫描后,发现少量癌细胞进入脑部。医生相信由于癌细胞上脑,导致王的神经线受压,以致半边身不遂,后来用仪器“打散”脑内癌细胞,使他回复活动能力,及后由于病情趋向稳定,一度转送疗养院。但至7月1日,王病情急转直下,惟有送入威尔斯亲王医院,同一晚病逝,王的死因有待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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