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冶秋(1909年1月2日—1987年10月5日),原名王之纮,字慈约,后改持约,又名野秋,安徽省霍邱县(今属安徽省六安市)人,中国共产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博物馆学家。
于北京大学就学时为鲁迅的学生,业馀作家,文物出版社的创办人之一,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局长等要职,筹建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革命博物馆,为中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及博物馆事业开拓与奠基做出了实质的贡献。
王冶秋曾担任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中国共产党第十、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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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王冶秋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的一个官僚地主家庭,父亲是清朝末年的拔贡。1923年,他随兄长王青士到北京求学,并在隔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就读西山中学,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于北京大学听课,任北平团市委秘书。1930年参与八一示威被捕入狱。[1]
1931年至1939年于保定育德、太原进山、济南高中、运城师范、莱阳师范、烟台高中、蜀光中学等10所知名学校担任国文教员。1940年至1946年担任冯玉祥的国文教员兼秘书。1948年任北方大学、华北大学研究员。[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担任中央文化部文物局副局长。1950年至1958年兼任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革命博物馆筹备处主任。1954年,接任文化部文物局局长,并积极筹画鲁迅博物馆的成立,于1956年10月19日鲁迅逝世二十周年终于落成。[1]
1973年担任首任国家文物局局长。1978年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产务委员会委员。1987年病逝于北京,得年76岁。[2][3]
文物保护及文化推广贡献
- 起草《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 起草《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
- 起草《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 起草《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命令》。
- 起草《关于在基本建设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 起草《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等文物保护重要法令及规定。
- 筹办《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展览》与《中华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
- 促成《文乡》、《考古》等文化考古刊物复刊。
- 主持选定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 180处。
- 兼任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革命博物馆筹建办公室主任。
- 提案兴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 创办文物出版社。
- 倡议创办文物博物馆研究所。
- 倡议成立古文献研究室。
- 举办 4期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
- 多次举办全国性出土文物展览和考古新发现文物展。
- 组织出土文物展览,到英﹑法﹑日﹑美﹑加拿大﹑奥地利﹑瑞典﹑比利时﹑香港等国家地区展出。
著作及出版
- 《民元前的鲁迅先生》[4][5]
- 王冶秋,《辛亥革命前的鲁迅先生》,新文艺出版社,1956,统一书号: 10078-1145
- 王冶秋,《王冶秋文博文集》,文物出版社,1997,ISBN 9787501009602
- 《〈阿Q正传〉读书随笔》
- 《琉璃厂史话》[6]
- 《狱中琐记及其他》
- 《青城山上》[7]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参考书籍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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