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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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贞(1526年12月8日—1590年12月23日),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今江苏太仓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文学家、史学家。“后七子”之一。官至南京刑部尚书。
王世贞为大同总督王忬之子,生有异禀,读书过目不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进士,初任刑部主事,迁员外郎、郎中,为官正直,不附权贵。杨继盛受严嵩陷害下狱,王世贞尽力相助,严嵩对此十分愤恨。吏部两度拟定提学皆不用,任山东青州兵备副使。其父王忬在职守上,因滦河决堤事而被严嵩下狱[1]。王世贞与其弟王世懋每天在严嵩门外自罚,请求宽免,然而朝中无人敢为王忬说清。王忬最终在西市处决。
隆庆元年(1567年)八月,王世贞伏阙为父辩冤,又得大学士徐阶相助,王忬平反,追复官职。隆庆二年(1568年),王世贞起补河南按察司副使,兵备大名,隆庆三年(1569年)擢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分守杭嘉湖。隆庆四年(1570年)履山西按察使,十月底丁母忧。
万历元年(1573年)起复,除湖广按察使,九月改广西右布政使,未到任,十二月擢太仆寺卿。万历二年(1574年)以督察院右佥都御史督抚郧阳,万历四年(1576年)擢南京大理寺卿,未到任,九月因以“荐举涉滥”被吏部纠察而夺俸;十月,南京刑科都给事中杨节弹劾他“大节已亏”,令回籍听候别用。万历十五年(1587年)起补南京刑部右侍郎,万历十七年(1589年)三品考满,升南京刑部尚书,万历十八年(1590年)告休回里,十一月廿七日卒,赠太子少保。《明史》有传[2]。
世贞早年与李攀龙同为“后七子”领袖。攀龙死后,他独主诗坛二十年。“一时士大夫及山人、词客、衲子、羽流,莫不奔走门下。片言褒赏,声价骤起”[3]。善诗,尤擅律,绝,倡导文学复古运动,有“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主张。园后建有“小酉馆”,贮书达3万余卷。《四库总目》说:“世贞才大学博,自谓靡所不少,方成大家”,亦有人指出其作品多模拟仿古,但往往失于藻饰。晚年文学思想转变,以“恬淡自然为宗”,王锡爵称其“自然”,焦竑说他“自谶”,钱谦益则提出“自悔”说[4][5][6][7]。孙矿《孙月峰先生全集》卷九《与李于田论文书》论王世贞曰:“凤洲气脉本出子瞻,稍杂以六朝,后乃稍饰以庄左及子长。俊发处亦仿佛近之,然终不纯似。自谓出《国策》,正是子瞻所祖耳。”其《宋诗选序》称:“余所以抑宋者,为惜格也,然而代不能废人,人不能废篇,篇不能废句,盖不止前数公而已,此语于格之外者也。”
传世的史学著作有,《国朝纪要》十卷、《天言汇录》十卷、《弇山堂别集》一百卷、《识小录》十卷、《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读书后》、《名卿纪绩》、《明野史汇》一百卷、《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弇州山人续稿》二百一十八卷等[8]:21。此外,有《艺苑卮言》十二卷(南北曲源流与评论)、《鸣凤记》(剧本,以批严嵩为题材。王世贞之父被严嵩陷害死,作品大斥严氏罪行。)、《史乘考误》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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